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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我来答】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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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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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4: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和平税务
标题: 【热点问题我来答】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Q4NjcwMQ==&mid=2247526176&idx=6&sn=f955d7d89949e13315ad792da0c422e0&chksm=9f402ae2a837a3f41608c78dd820095df9cfb434203c9b1b017195ab9b3de7b4cec02143d48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6 16:39
二维码: -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20个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天津税务将持续发布,供您学习参考。

往期回顾
问题01-05: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一)
问题06-09: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二)
问题10-12: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三)



13
我公司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应该如何解决?

建议您先行排查以下问题:
一是
检查申报时录入的增值税发票号码是否正确。
二是
检查增值税发票的用途是否已勾选为用于出口退税。
如以上情况均已排除,发票仍长时间没有信息,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局相关功能模块,申请查询相关发票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在线申报”。
(2)点击“新建”,系统弹出“出口信息查询采集”。在“单证信息”栏,输入缺失的发票相关信息,点击保存。
(3)点击“生成申报数据”,勾选数据后点击“正式申报",即可将申报数据发送给税务机关。申报成功后可点击“申报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情况。
税务机关收到贵公司信息查询申请后,即会协助贵公司查询补发相关发票信息,待信息补发成功后,即可解决上述问题。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14
我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听说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行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请问什么是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具体可以办理哪些事项?

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是指,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事项时,按照现行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提交。

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使用信息系统为纳税人审核办理相关事项,再通过相应渠道反馈办理结果。

目前,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及退(免)税申报等所有出口退(免)事项时,均可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七条第二项



15
请问什么是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
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额
未超限额标准前
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
超过限额后
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上述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

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

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

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六条第二项



16
请问哪些出口退(免)税业务可以适用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适用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既包括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也包括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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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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