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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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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qysds/22191.j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34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7〕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汇总(合并)纳税的管理,现对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度起,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不再实行在公司总部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6户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加强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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