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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十九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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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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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十九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68982&idx=2&sn=7722c74ff127cd110c91ef3e7f059c9d&chksm=8796f03eb0e179282bc4aead287d807a7ea91ecd4c9cd17fc378e6eaf8cdeeabb7b7229f8df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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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有为 非常满意
【惠税问答 满意U享】栏目旨在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最新的税费政策。今天我们继续来分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月销售额9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开具发票时,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八、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请问2024年还可以继续享受该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您学会了吗?

非常满意只是基本标准
我们百分努力,只为您非常满意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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