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692
  • Tax100会员 33609
查看: 184|回复: 0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10-28 01: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623045&idx=4&sn=14d041b2a508783f6c2aa7b8441e47af&chksm=f95f2827ce28a131fec6d6726797da1e649080cfab3ccc4a95e7ae2d530c11feb30d9168a7b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7 17:10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23年9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温馨提示】12366智能咨询:您可以在这些地方找到我!
【注意事项】2023年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统一按年缴费
【实用攻略】新功能上线!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可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上办理啦!

955_169842630642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