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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农经发〔2007〕9号 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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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qysds/22164.jhtml
发文单位: 其它
文件编号: 农经发〔2007〕9号
文件名: 其它 农经发〔2007〕9号 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其它
农业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递补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农经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初审基础上,通过专家审核,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同时,等额递补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递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按照八部门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要求,坚持服务“三农”的发展方向,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关系,使农民通过产业化经营真正得到实惠;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为基础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带领农民发展市场经济;坚持科技创新,大力引进、应用、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建设农业,培养更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坚持可持续发展,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实现企业不断壮大,农民显著增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4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顺鑫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蟹岛绿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
  天津市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泊头东方果品有限公司
  河北晨光天然色素有限公司
  山西省文水县大象禽业有限公司
  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吉林省德春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抚松长白山人参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镜泊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依安瑞雪糖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
  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垦米业有限公司
  江苏胜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财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稻花香集团
  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
  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湖北采花茶业有限公司
  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瑞昌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洋浦南华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白市驿板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春源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巨龙供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藏高原绿色肉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泰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拓普农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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