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3
  • Tax100会员 33525
查看: 417|回复: 0

【12366】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3-10-27 18: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3210&idx=4&sn=78a9fa9c4f5339dfedf9fd4248eee706&chksm=88bced81bfcb6497e3c9638fdc1ff5d9c1e55c8bf2e74b0dd3a5ce8b2365cbae58f273a3096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7 16:51
二维码: -



刘小牛
问: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缴纳契税?







坐席小妹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94_169840201040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