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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心“青”税 热点问答】第九期: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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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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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17: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西青税务
标题: 【“青”心“青”税 热点问答】第九期: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NDA0ODM3NQ==&mid=2247518900&idx=1&sn=4cb8667933a16eef94184f5f2d4df207&chksm=ced474acf9a3fdbaa64ee4b9f8a945f4e101446da9419b342ca9ae0a407b859dbc27e5e2e70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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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热点问答

1
如何在天津市税务局官网下载单位社保费客户端?
答:可以在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安装包内有缴费流程及渠道和客户端操作指南文档资料。也可以在天津市社保中心网申经办系统下载操作指南及单位客户端安装包。
2
在单位社保费客户端中申报完核定的数据,但未进行缴费,逾期之后,如何缴纳?还可以通过单位社保费客户端缴纳吗?
答:征期内已申报未在每月19日前缴费的,此申报将被作废。21日后,需到人社部门做补缴核定,再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申报缴费。
3
每月的20日企业单位无法登陆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社保费?
答: 税务部门单位客户端于每月19日16时关闭,请缴费单位于每月21日再登录申报。
4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限到什么时候?

答: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编发:天津西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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