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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优惠大礼包第四弹——企业税费普惠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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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13: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延续优惠大礼包第四弹——企业税费普惠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24461&idx=1&sn=a3458e76a8b4b5c60f8a24550dd3e9a4&chksm=8b565533bc21dc2529b0674714ffb5a156e86a360081eed6331fb817e9c2ba4d7ff64c3b872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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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费优惠政策又出台新的延续性公告啦,大家对优惠政策是否应享尽享了呢?今天税务小哥带您详细了解一下公告内容吧!
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性公告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性公告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第12号
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2023年第12号
优惠政策延续: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优化至2027年底!
又省钱了!多项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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