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书
榕税二稽处〔2023〕213号
福建带客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1MA358B4736)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本次就你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20号晋湖大厦四层407-1室)2020年12月23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走逃失联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已向我局出具关于你公司的《走逃(失联)企业证明》,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开票IP地址、MAC码地址异常
你公司2023年2月9日企业名称福州带客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带客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所开具发票的MAC码与多家企业(福建莱茂实业有限公司、福州欧亚佳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旋风扬商贸有限公司、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福州顺顺旺工艺品有限公司)一致,开票MAC地址重复,开票IP地址也与上述多家企业一致,团伙作案迹象明显。
(三)银行账户异常
你公司银行账户开具发票金额与收款金额比对,存在明显异常。取得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比对,存在明显异常。且存在大额资金快进快出的异常情况。
(四)进销项不匹配,涉嫌变票虚开
你公司收到山东鑫成达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品名是“石油混合二甲苯 混和芳烃”;福州贤聚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是“树脂工艺品”。进销品名不一样,也未发生加工费和运费。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定义的走逃(失联)企业。从你公司走逃失联、开票IP地址、MAC码地址异常、银行账户异常、进销项不匹配等情况分析,可判定你公司是为了虚开发票为目的设立的,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虚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所开具2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金额2,179,831.67元,税额283,378.13元,价税合计2,463,209.8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取得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3081695.30元,税额400620.39元,价税合计3482315.69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发票。
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9月8日
MAC地址与IP地址区别
MAC码与虚开团伙相同,进项为直播公司充值抖币信息服务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