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9
  • Tax100会员 33203
查看: 590|回复: 1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583

主题

1014

帖子

276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769
2020-5-7 1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wm2r43pVscbQNjwwvoH6g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3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2 17:20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相关规定,现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执行期为12个月。
    二、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
    三、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30%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四、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6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0年第4号  发表于 2021-2-8 12: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