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石河子市恒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2]450号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河子市恒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2]94号)、《关于石河子驰聘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2]95号)、《关于石河子市宏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2]96号)、《关于石河子市天舜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2]99号)、《关于石河子市天运不动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2]01号)、《关于石河子开发区中建加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2]02号)、《关于石河子开发区万兴路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2]03号)等7份免税申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第四款有关“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上述7家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的优惠政策。具体免征起止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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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1月1日 - 2004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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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1月1日 - 2002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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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1月1日 - 2004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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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1月1日 - 2004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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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1月1日 - 2004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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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年1月1日 - 2004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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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年1月1日 - 2003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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