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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仅剩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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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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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01: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仅剩7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36945&idx=1&sn=3d4f015c9db82988522b6000313de38f&chksm=88b27015bfc5f903081054c26cfc156cf00829331561ce146fa47cec19b81a22f0439521496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5 15:05
二维码: -


秋风有信,十月临期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
截至 10月31日
距离征期结束仅剩7天
请您抓紧申报,避免逾期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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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直接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先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3/02/23/030055585.shtml”)执行。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核结果,再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小贴士:
?金税三期与电子税务局根据认定结果自动带出“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可自行修改),用人单位申报时无需填写。
供稿:宁河税务社保和非税科
制作:宁河税务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天津宁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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