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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5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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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3000107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8〕5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8〕5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8〕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的精神, 为在2008年执行好已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保证新老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衔接,区局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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