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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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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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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21: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尾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zMDI2MQ==&mid=2664698413&idx=3&sn=c3223ba2a9dcbe7c7bbd7d5e896ccc5c&chksm=8b853057bcf2b9416feb39bbd9bfa37c1e38bdafabbf987ad9eecbe63b9f6f59292350f8ae4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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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见附件。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对外咨询电话0660-6912366或12366热线电话咨询。
四、本通告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缴费人名单清册(下拉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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