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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收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规范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名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至今已22年,在保障收入、维护权益、调整征纳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法律用语的表述与新推出的法律不一致,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些风险。建议从立法层面进一步修订完善,对现行税务领域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设定、法律名称等进行规范,与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实现统一,保持法律用语的一致性和法律概念的准确性。二是规范滞纳金名称及定义。201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将“滞纳金”更名为“税收利息”,利率由国务院结合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借贷利率的合理水平综合确定,以与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相区别。建议加快推进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在立法层面对税收滞纳金的内涵进一步加以明确,如定位为“因占有国家税款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或“占有国家税款所用支付的利息”,做好与行政强制法的衔接,避免税务机关因法律适用问题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提升税务干部对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全面理解。通过开展行政法律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的法律素养和责任意识。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为抓手,深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充分调动税务干部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准确适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行为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强化税收共治,解决税收强制执行难。一是加强税务、司法、行政等部门协作,落实信息传递、联合惩戒、执法交流、业务衔接、数据共享等机制,推动政府部门间紧密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涉税信息,确保税款足额征收。持续深化税费征缴协作联动机制,在司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环节高度关注税款的足额征收,努力实现税收强制执行从税务部门“独角戏”向政府部门“大合唱”转变。二是通过做好税收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持续加大对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及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守信、增信意识和税法遵从度,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10期(标题、文章有改动)
原文作者:胡靖
排版设计:薛元元(实习)
审核:周家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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