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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暖重阳 与养老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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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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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21: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情暖重阳 与养老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64907&idx=1&sn=b021cca6c14823ab0d7ebfb821a6a4b0&chksm=befae061898d6977b296eb6bc5879b465a8504820612219e4a44d6dee4e3660b979a1aefa3f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3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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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农历九月九日,重阳节。《易经》中把“九”定为阳数,农历九月九日,两九相重,所以叫“重阳”,也叫“重九”。“九九”谐音“久久”,重阳节寄托着对老人健康长寿的祝福,因此也叫“老人节”“敬老节”。
近年来,国家持续大力支持相关养老产业的发展,在养老服务、老人赡养等方面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正值2023年重阳节之际,宁小税整理了与养老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1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政策执行期
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3
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政策执行期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政策执行期
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政策执行期
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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