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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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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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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20: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开始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19600&idx=2&sn=a3b6b3ea5143e58adea2e35e4bd65480&chksm=9731df66a0465670627ce3ece751ef4393e9b304d7c08ab473e6b95a47272ca3327525a8c2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3 15:32
二维码: -


PART.01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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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谁需要缴纳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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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什么时候申报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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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4

在哪里申报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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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5

按什么申报

2023年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经济状况,按相关规定设置征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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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6

有哪些优惠政策


1.征收标准上限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暂免征收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3.分档减缴
①《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江苏省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②同时为减轻大中型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对500人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残保金实行分档征缴。


4.减免或者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举例说明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某企业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600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为600人,2022年安排残疾人3名(已在残联部门备案)。假设该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则该企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多少?(姑苏区残保金征缴比例为30%)
1
计算年平均工资、实际征收比例
2022年平均工资:60000000÷600=100000(元)。
实际征收比例:根据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比例以及在职职工人数确认实际征收比例。
①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比例:(3÷600)×100%=0.5%。
实际安置残疾人比例小于1%,按应缴费额的90%征缴。
②在职职工人数为600人,适用分档征缴。
1-500人部分,实际征收比例为30%×100%×90%=27%;
501—1000人部分,实际征收比例为30%×40%×90%=10.8%。
2
计算残保金
应缴残保金费额=[(500×1.5%-3)×27%+100×1.5%×10.8%]×100000=13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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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7

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


第一步
打开并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模块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第二步
【进入申报】


第三步
【数据初始化】

初始化完成后,点击【修改】进入申报表,如下图↓

注意:先点击【增加一行】,然后才能填写申报数据


第四步
报表中只需要填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这两项即可,其他的均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需干涉!

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保存成功后返回,【申报】

申报成功后记得缴款哦!
缴款可在报表左侧【涉税查询】当中查询缴款,也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侧的【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税费缴纳中查询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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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8

常见问题解答

01


我单位没有残疾人,需要申报残保金吗?
需要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都需要申报缴纳残保金。


02


我是个体户,需要申报残保金吗?
不需要,征缴范围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户。


03


我企业符合30人以下的免征残保金政策,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正常申报,申报表会根据填写的人数自动减免。


04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计算,不可重复计算。)
注意:人数可以不是整数。


05


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06


我单位有残疾人,但是报表中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0,或者数据不对,且无法修改,怎么办?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各级残联部门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如果“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年审数不符合,则请咨询各地残联部门。


07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08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如何计算缴纳保障金?
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登记日期计算保障金,并于次年按年申报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新登记注册企业年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2-登记注册月份)÷12。
注意:如企业为2022年12月成立,即成立不足1个月的,则2023年不需要缴纳保障金,从2024年起申报缴纳保障金。


09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能享受30人以下免征政策吗?
减免政策仅针对“企业”,非企业性质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10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超过500人,能享受500人以上分档征缴政策吗?
500人以上分档征缴政策仅针对“企业”,非企业性质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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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吴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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