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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助农:一文看懂销售农产品和农产品进项抵扣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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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0-24 2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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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税惠助农:一文看懂销售农产品和农产品进项抵扣知识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19600&idx=4&sn=871d163c988d23884af50510c01e1bab&chksm=9731df66a0465670d35a90e47ef32d6ad93ffebbc322ce6bd6216e942f21a299c1ca588e821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3 15:32
二维码:
-
山河入半秋,人间正丰收。
正值金九银十的丰收之季,大家对销售农产品是否免税、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还存在一些疑虑和困惑?
小编在此为大家解惑。
一、自产农产品
免税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
抵扣凭证
为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
抵扣规定:
购买方购进农产品用于
生产
9%
税率货物,可将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按9%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
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
税率货物,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
若购买方
既
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
,应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
二、批发零售的农产品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增值税。
具体适用免税规定产品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5号文)
依据政策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凭证。
0
1
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
当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再销售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时,下游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方用于生产9%税率货物,可按9%抵扣进项税;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若购买方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应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
02
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再销售可代开或自开3%或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9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开具1%征收率专用发票)
来源:相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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