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新疆方正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伊监部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3]4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疆方正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伊监部等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伊犁地税发[2003]109号)等而是一份免税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2]1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新疆方正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伊监部等二十一家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免税起止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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