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等税收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7〕153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来函,要求按照国家关于机关服务中心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免税。经审核,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新疆天山大厦、新疆昆仑宾馆、新疆迎宾馆、新疆国宾车队,主要负责自治区党政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号):“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底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征税”的规定,同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新疆天山大厦、新疆昆仑宾馆、新疆迎宾馆、新疆国宾车队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6年底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名单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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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服务中心
| 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文化巷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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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 乌鲁木齐市幸福路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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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山大厦
| 乌鲁木齐市东风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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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昆仑宾馆
|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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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迎宾馆
|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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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宾车队
| 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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