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巴州库尔勒绿野苇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4]151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巴州库尔勤绿野苇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巴地税发[2003]177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2]103号》第二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以下4家企业在2002年一200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请你局按照(新地税[2002]103号)文件的要求,做好2004---2010年度的审核认定工作。
企业减税表
企业名称 鼓励类 适用政策及条款 申请优惠年限
库尔勒绿野苇业有限公司 15%税率 2002年一2004年
新疆焉耆天河苇业有限责任公司 15%税率 国家鼓励类产业第一条第15款 2002年一2004年
巴州金波营道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5%税率 国家鼓励类产业第二十四条第13教 2003年一2004年
巴州阿瓦提农坊宏达轧花厂 15%税率 自治区鼓励类产业第八条第一款 2003年一200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