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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十八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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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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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9: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十八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68706&idx=3&sn=c65bab54b78826018f6f5152e946da27&chksm=8796f32ab0e17a3c50ad994b92da0ec0c71a5e274e8923dc14a7a41f2b0e99ab33f46d2012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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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有为 非常满意
【惠税问答 满意U享】栏目旨在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最新的税费政策。今天我们继续来分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六、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7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您学会了吗?

非常满意只是基本标准
我们百分努力,只为您非常满意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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