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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1023 每日一税】不可以:虚假申报纳税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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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0-24 18: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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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1023 每日一税】不可以:虚假申报纳税风险大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3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2928&idx=1&sn=a3657a5bfb3719519bf19c97e5f8607d&chksm=883ecc1cbf49450a4226772017a7eb613186b07352d20e3db96af6423fdbfb39a699aabdfbc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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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每日一税】
不可以:虚假申报纳税风险大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47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10月22日,有同学咨询:企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法律风险?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纳税人进行企业进行虚假申报纳税申报的法律风险?
【解析】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依法认定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二税稽罚告〔2023〕***号
***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7M):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10月24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检查期间,你单位无法提供财务账簿和相关账簿的原始凭证,导致难以查账,对你单位采用核定方式征收税款。经核定确认应税收入与你单位纳税申报收入不符,属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计算,你单位上述行为造成少缴税款合计185,004.36 元(其中:增值税142,092.78 元、城建税5,342.53 元、企业所得税37,569.05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
3.2019-2022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企业银行流水复印件,***市公安局***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的该企业会员信息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未如实对纳税情况进行申报并造成少缴税款行为已构成偷税,拟对造成的少缴税款处0.5倍罚款,即罚款92,502.18元。
(二)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行为罚款500.00元。
上述罚款合计93,002.2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综上所述,虚假申报纳税不可以,风险太大。
延伸阅读
虚假申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被罚60多万
虚假填报少缴个税被认定偷税
不按规定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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