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5
  • Tax100会员 33184
查看: 625|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6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自治区农资公司所属配送中心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1 10: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1200029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2]6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6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自治区农资公司所属配送中心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发文日期: 2002-0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自治区农资公司所属配送中心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新地税函[2002]60号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要求继续保留我社农资公司奎屯、伊犁、阿克苏等配送中心由公司汇总统一纳税的函》(新供联财字[2001]148号)收悉。经核查,自治区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配送中心属报账制单位,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条件,准予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配送中心(名单附后)由自治区农资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自治区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纳税单位名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