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喀什奥都实业有限公司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4]76号
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喀什奥都实业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喀地税发[2003]133号)等七份免税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2]103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喀什奥都实业有限公司等7户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免税起止日期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免税起止日期(年度)
1 喀什奥都实业有限公司 2001年-2003年底
2 新疆喀什新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海源棉业轧花厂 2002年-2004年底2005年-2007年减半征收
3 喀什新怡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年-2002年底
4 喀什新怡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2003年底
5 喀什新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年-2002年底
6 喀什地区新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区外投资企业) 2001年-2003年底
7 喀什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20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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