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64
  • Tax100会员 27868
查看: 533|回复: 0

国税函〔2008〕5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21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38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536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8〕5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5-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8〕536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激发广大职工学习和创新技术的积极性,全国总工会与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了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3项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2项,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8项,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23项,各奖励3万元。现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对第二届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