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04
Tax100会员
3362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个税小课堂 | 商业健康保险再扩围!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49
|
回复:
0
个税小课堂 | 商业健康保险再扩围!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这里~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42409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积分
42409
发消息
2023-10-24 18: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揭阳税务
标题:
个税小课堂 | 商业健康保险再扩围!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在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xNzUwNg==&mid=2247554466&idx=2&sn=65760499dd40730350c58cdaad83cfcf&chksm=e900e02fde776939a507ab099e991a80a62ed8c45329b453388fe7ec322a408d3b097bc18e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3 12:07
二维码:
-
商业健康保险再扩围
您知道吗?
商业健康保险再扩围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该《通知》一是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
二是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三是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识别码与保险合同相互独立。
【贴士一】
如何判断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在“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的范围内?
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就是:保单上是否有
生成唯一的识别码
。纳税人可在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查询。
【贴士二】
可以扣除多少?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贴士三】
如何填报?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可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2.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填报。
3.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经营所得时同时填报扣除信息。
温馨提示
★ 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税前扣除。
★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期满后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终止享受税收优惠。如同时存在综合所得,则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河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