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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试图多次阻扰欧盟最低税指令的匈牙利也开始就全球最低税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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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0-24 17: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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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匈牙利财政部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要
10月17日,匈牙利财政部开始就实施欧盟第2022/2523号最低税指令的法案草案(以下简称“该法案草案”)征询公众意见。该法案草案旨在确保在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的年合并收入为7.5亿欧元(约合7.91亿美元)或以上集团的全球最低税率为15%。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规定,该法案草案纳入了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同时,该法案草案第11/11A节规定,匈牙利将对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拟为QDMTT)。该次咨询期限很短,不到10天,到2023年10月25日就结束。
该法案草案第2(2)节规定,应根据OECD立法模板规定(如果这些规定与法案草案相一致)对其进行解释。该法案草案第3(81)节明确这不仅具体包括OECD立法模板注释,而且还包括OECD已发布的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征管指南和其他文件等。
与许多其他辖区不同的是,该法案草案第2节允许以福林、美元或欧元提交GloBE信息报告表(以及缴纳任何补足税)。
该法案草案还确认,为匈牙利目的的有效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地方营业税(对符合GloBE规则的MNE有特定的税基)、能源供应商所得税和创新缴款。
主要内容
如预期,该法案草案严格遵循了欧盟最低税指令,但在欧盟最低税指令中,就国内实施的灵活性而言,其给成员国的选择非常少。如下所述,OECD第一套第二套《征管指南》的很少一些方面被纳入该法案草案。
一、征管指南
  
该法案草案中纳入的OECD第一套《征管指南》的几个方面为:货币折算规则(第1.1节)、股权利得或亏损纳入选择(第2.9节);而纳入的OECD第二套《征管指南》只有与可转让税收抵免相关的规定。
因此,该法案草案中暂时没有纳入以下方面:外汇对冲选择(第2.2节)、债务免除选择(第2.4节)、应计养老金费用(第2.5节)、将保险投资实体排除在中间母公司(IPE)和部分持股母公司(POPE)的定义之外(第3.2节)、超额负税费用结转指南、替代亏损结转(第2.8节)、混合CFC税制度下产生的税款分配(第2.10节)、应税分配方法选择扩展到保险投资主体(第3.1节)、与代表保单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的排除的股息和排除的股本利得或亏损相关的负债、投资组合持股选择(第3.5节)、将税收透明度选择扩展至互助保险公司(第3.6节)、过渡规则(第4节)、主权财富基金和最终母公司的定义(第1.4节)、明确“排除实体”的定义(第1.5节)、非营利组织“辅助性”的含义及附加规则(例如,如果员工在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的雇主辖区之外从事工作,则视为50%的要求)。
二、安全港及处罚救济指南
  
该法案草案第32(1)节规定了安全港的规定。根据MNE集团的选择,如果满足被认可的国际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则补足税将被视同为零。第32(2)节特别适用于过渡CbCR安全港。第32(3)节适用于符合OECD立法模板(包括《征管指南》)要求的QDMTT安全港。财政部长将发布一项法令,对详细规则作出规定。
OECD立法模板/欧盟最低税指令中的选择
  
该法案草案中纳入了OECD立法模板/欧盟最低税指令中的所有选择:排除实体选择(第1(4)节)、股权激励选择(第16(2)节)、使用变现法选择(草案第16(11)节)、分摊资本收益选择(第16(16)节)、合并选择(第16(24)节)、无需支付应计项选择(第3(73)节)、GloBE亏损选择(第23节)、以前年度调整选择(第25(4)节)、微利选择(第30节)、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选择(第28节)、应税分配选择(第43节)、税收透明度选择(第42节)、分配税制度选择(第40节)。而纳入该法案草案的OECD《征管指南》的唯一选择是股权投资纳入选择(第16(1)节)。因此,超额负税费用结转选择、债务免除选择、外汇对冲选择以及投资组合持股选择等尚未纳入在内。
四、与OECD立法模板/欧盟最低税指令的差异
  
OECD立法模板/欧盟最低税指令的主要差异如下:
1、与OECD立法模板的主要差异在于适用范围扩大到大型纯粹国内集团。
2、与OECD立法模板/欧盟最低税指令的一些其他差异主要涉及QDMTT设计(如下文)和纳入OECD征管指南(见上文)。
3、OECD立法模板允许在如何适用UTPR方面具有灵活性,而匈牙利的方法是采用UTPR补足税,而不是限制扣除。因此,立法模板第2.4.2条中不足与提供额外现金税收费用的UTPR金额结转规定并不相关,且这些规则未纳入到该法令草案中。
五、合格国内最低税(QDMTT)的设计特征
  
该法案草案第11/11AIII节规定,匈牙利将对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拟为QDMTT)。QDMTT适用于MNE集团和国内集团。而且该法案草案第11(4)节规定,标准的GloBE计算规则适用于确定补足税,但随后需要进行若干调整:
1、会计准则
该法案草案第11(5)节规定,如果所有国内集团成员都根据当地财务会计准则保存其会计记录,则QDMTT是基于当地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
2、未缴纳的QDMTT
在4年内未缴纳的任何QDMTT通常在第5年为补足税目的而考虑在内。这不适用于QDMTT计算(仅适用于IIR或UTPR下的征税)。这是为了避免循环计算,并确保在计算国内最低税时不考虑QDMTT。该法案草案第11(9)节对此作出了规定。
3、下推税款
根据OECD《征管指南》规定,必须排除成员实体所有人在CFC税制度下缴纳或发生的税款,该CFC税在GloBE规则中被下推至国内成员实体。这纳入在该法案草案第11(8)节中。
该规定保留了匈牙利对匈牙利成员实体(也是CFC)应计所得税的主要权利。如果在计算国内最低税时不存在对一般GloBE规则的法定减损,且控股公司在国外缴纳的CFC税包含在匈牙利的CFC有效税额中,则有效税率将提高。因此,将CFC税款从匈牙利的CFC有效税额中排除,允许匈牙利以比IIR下的税率更高的税率对低税所得征税
第11(8)节还防止了对混合、PE和分配税征税的下推。它并没有特别将匈牙利股息预提所得税排除在外(这是OECD《征管指南》的要求)。但是,该法案草案第11(4)节确实规定,在计算国内最低税时,必须根据OECD《征管指南》规定进行计算。因此,就QDMTT而言,这将允许匈牙利股息预提所得税分配给匈牙利实体。
六、注册登记
  
该法案草案第44(1)节规定,须缴纳补足税的匈牙利实体需要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之日起12个月内告知税务机关。
七、申报
  
按照欧盟最低税指令的规定,该法案草案纳入了提交GloBE信息报告表(GIR)的相关方面。而且该法案草案第2节允许以福林、美元或欧元提交GloBE信息报告表(以及缴纳任何补足税)。
拟议的办法是,位于匈牙利的每个成员实体都有义务在匈牙利提交GIR。但是,如果GIR通过指定当地实体、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提交,则该义务可以免除。如果GIR由最终母公司或指定申报实体提交,则成员实体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一份告知。告知内容必须包含提交GIR的实体的详细信息以及该实体所在的辖区。如果GIR由指定当地实体提交,则需要概述其代表提交的成员实体。
GIR和相关告知必须在财年结束后15个月内提交(过渡年度的截止日期为18个月)。
该法案草案第44(8)节也要求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缴纳补足税。
思迈特提醒
匈牙利的该法案草案是在匈牙利财政部长9月25日宣布他正在与匈牙利大型MNE集团就如何确保该国保持竞争力进行咨询后不久发布的。截至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经有奥地利(Austria),保加利亚(Bulgaria)、捷克(Czech Republic)、塞浦路斯(Cyprus)、丹麦(Denmark)、芬兰(Finland)、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匈牙利(Hungary)、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Italy)、卢森堡(Luxembourg)、荷兰(Netherlands)、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文尼亚(Slovenia)、罗马尼亚(Roma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18个国家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剩余的9个欧盟国家中,爱沙尼亚(Estonia)称其有权推迟实施,因为它没有足够多的公司属于该指令的适用范围,而立陶宛(Lithuania)也将推迟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的主要规定(如IIR和UTPR),马耳他(Malta)、比利时(Belgium)也已经表示将通过修订财政法案等来实施该法律;而克罗地亚(Croatia)、希腊(Greece)、拉脱维亚(Latvia)、波兰(Poland)、葡萄牙(Portugal)5个国截至目前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最后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尽管许多欧盟成员国已采取措施通过欧盟最低税指令,但欧盟委员会对一些成员国的行动过于缓慢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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