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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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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0-24 17: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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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联合国、爱尔兰、ATAF、美国、越南、意大利、芬兰、荷兰、德国、奥地利、匈牙利、加拿大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预计支柱二将使低税利润减少70%
2、OECD称全球再分配税收规则以后可能简化
3、OECD正在研究支柱二下的CbCR过渡规则
4、联合国将谈判关于国际税收公约的决议草案
5、非洲税收征管论坛密切关注OECD发布的金额A多边公约
6、美国财长Yellen表示支柱一MLC的工作将持续到2024年
7、越南可能推迟实施全球最低税
8、意大利将成为欧盟成员国中首个完成全球最低税国内立法的国家
9、芬兰政府向议会提交实施支柱二规则的法律提案
10、多次反对欧盟最低税指令的匈牙利也开始就全球最低税法案征询意见
11、爱尔兰发布全球最低税法案草案
12、荷兰发布OECD征管指南下的GloBE法草案修订案
13、德国企业呼吁简化支柱二最低税
14、奥地利财长称全球最低税将确保税收公平并使奥地利在国际竞争中更具吸引力
15、加拿大DST预计到2028年将筹集72亿加元
16、UN贸发会议报告称现在是经济特区为支柱二改革做好准备的适当时机
17、非洲开发银行报告建议对MNE征收18%或20%的最低税税率最为合适


文 章 内 容
1、OECD预计支柱二将使低税利润减少70%

来源:OECD官网
10月16日,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副主任David Bradbury在OECD第22期税收恳谈系列网络直播中表示,对所谓支柱二规则的新影响评估显示,低税利润将减少70%。
Bradbury指出,在所有辖区内,都可以观察到“相当水平”的低税利润。尽管投资中心的此类利润更高,但在所有其他辖区,无论是高收入、中等收入还是低收入,约30%的利润税税率都低于15%。即使考虑到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SBIE),此类低税利润也会有效减少。
Bradbury表示: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强化一个简单的事实,即我们观察到的所有辖区都有大量的低税利润,这意味着全球最低税对所有辖区都至关重要,包括发展中国家,甚至是法定税率更高的国家。该分析强调了制定合格国内(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的重要性,不仅确保来源地辖区能够征收将在某个辖区征收的额外税款,而且能够在吸引FDI时对其竞争力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Bradbury还表示,我们认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发现,我们希望这些发现能为各国提供信息,因为它们正在考虑根据新支柱二《最低税实施手册》中的建议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他补充道,OECD预计将在年底前发布更详细的支柱二经济影响评估。
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激进纳税规划部门的顾问Jasna Voje也在同一网络直播中发言,她对GloBE规则的实施进行了高层面的概述,旨在指导税收政策和征管官员考虑实施这些规则。
Voje表示:支柱二《最低税实施手册》不仅仅是一本你读过然后放在书架上的书,它还应该真正帮助参与实施过程的不同利益攸关方。OECD正在与考虑采用新规则但尚未公开宣布实施计划的辖区合作。还将致力于就几个需要澄清的问题制定征管指南。这些问题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和过渡CbCR安全港的适用。此外,Voje补充道,OECD还正在为海运和飞机行业设计一种SBIE方案。
Voje还表示,支柱二征管框架的工作也在继续,该框架涵盖了GloBE信息报告表数据的交换以及税收确定性规定,以确保企业易于遵守,并确保规则在所有实施辖区得到一致适用。
思迈特提醒:1月18日,OECD曾举行了一次双支柱解决方案经济影响评估网络研讨会并发布了一份长达46页的PPT演示文件(该新分析)。根据该新分析,实施历史性的国际税收制度改革协议所带来的收入增长将高于以前的预期。当时预计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将带来每年约2,200亿美元的全球税收收入增长,或占全球公司所得税收入的9%。这比OECD以前估计的支柱二中最低税部分带来的每年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收入有了显著增加。

2、OECD称全球再分配税收规则以后可能简化

来源:OECD官网
10月16日,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副主任Achim Pross在OECD第22期税收恳谈系列网络直播中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全球公约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的计算可能会简化。
Pross称,大多数辖区赞同其最新版本的多边公约(MLC),以引入重新分配MNE利润征税权的金额A措施。这包括税收确定性要素,如增强相互协商程序(MAP)的利用。我认为,与实施MLC相比,了解MLC的复杂性是有区别的,这当然很重要。我认为金额A上的许多点都是计算性的,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可能会被简化。Pross补充道:随着你进入实施领域,从长远来看,考虑到我们现有的制度,这可能会更容易。
Pross澄清说,由于制度对重算进行了调整,已经对范围内公司的剩余利润征税的辖区将无法在金额A下征税。然而,巴西、哥伦比亚和印度对该制度的某些部分存在突出的担忧,特别是在营销和分销安全港(MDSH)中纳入某些预提所得税,这意味着要避免对同一利润征税两次。OECD的专家在会议上指出,他们正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并有信心达成解决方案。
Pross还强调了转让定价调整的税收确定性措施,以便范围内公司在金额A和部分现有税收制度中具有确定性。
Pross解释道:我认为,我们还将看到为范围内MNE提供的早期确定性明显增加,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里正在建立一个税收确定性屏障。
OECD数字化税收挑战高级顾问Jesse Eggert也表示,除了扩大范围内公司获得MAP的机会外,任何持续两年以上的争议都将提交给一个正式的权威小组,根据强制性有约束力的解决程序予以解决,以便给纳税人更多的确定性。
MLC还旨在阻止各辖区单方面颁布DST和大型科技公司反对的类似措施。Eggert指出,MLC中的一项规定也终结了税收协定中的显著经济存在(SEP)型联结度规则,因为这些规则不满足DST的定义,但与MLC重叠,影响范围内公司。然而,根据Eggert的说法,MLC只会在金额A适用的范围内取代双边税收协定。
思迈特提醒:在同一网络直播中,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Manal Corwin表示,对MLC持反对意见的辖区正在“积极和建设性地”努力“尽快”解决这些问题。MLC的发布标志着“朝着切实实施”双支柱税收协议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也是“更广泛的BEPS之旅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该MLC需要得到至少30个辖区的批准,这些辖区至少占其范围内公司的60%,才能生效。需要提醒关注的是该文件尚未准备好供各辖区签署,因为一些辖区对该文件的最终形式存在分歧。尽管巴西、哥伦比亚和印度的关切正在得到解决,但如下所述,就算美国签署最快也要到2024年。大限将至,DST将何去何从?

3、OECD正在研究支柱二下的CbCR过渡规则

来源:TAXNOTES
10月17日,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的律师顾问Isaac Wood在美国律师协会举行的秋季虚拟税收会议上表示,OECD正在制定指南,涉及过渡CbCR安全港的反滥用指南措施,并将纠正与具体辖区会计规则的不一致。
Wood表示,OECD正在努力填补该组织2月和7月指南中留下的一些占位符。Wood强调,过渡CbCR安全港的反滥用指南可以“保护该安全港的完整性,使其免受某些不适当计划的影响,例如使用账面税混合工具,这些工具可能不适当地允许纳税人利用安全港,而不会对利润的纳税地点产生任何现实影响
Wood还强调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和GloBE规则之间不一致的会计处理问题,这些原则被列入项目清单。当将具有内在利得的资产出售给关联方时,就会出现问题;根据GAAP的规定,不会有任何利得,收购方将采用销售方的账面价值。然而,根据GloBE规则,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应税资产的第6.3.1条要求确认利得或亏损,并在购买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这可能会导致将资产出售给第三方的GAAP纳税人根据GloBE对相同的利得征税两次。
自1月份财政部国际税收顾问办公室的Brenda Zent表示美国支柱二小组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并要求OECD支柱二小组将其增加到未来的指南清单中以来,有关这个问题的工作一直在进行中。Wood拒绝给出预期指南的时间表,指出今年剩余时间预计将用于其他项目和解决技术问题。
思迈特提醒:支柱二规定了一个补足征税框架,通过该框架,年合并收入为7.5亿欧元的MNE集团必须在其运营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该框架依赖于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该规则由收入纳入规则(IIR)和最初被称为低税支付规则的UTPR组成,但有时被称为低税利润规则。OECD已经发布了很多份与GloBE规则有关的文件,包括2022年12月发布的一份关于GloBE安全港的文件,以及2023年7月17日发布的第二套征管指南。后者为实施QDMTT的辖区规定了永久安全港,并为过渡UTPR制定了安全港。第二套征管指南包括过渡CbCR安全港,旨在减轻GloBE实施头几年的合规负担。如果MNE根据BEPS项目第13项行动计划使用其CbC报告中已经收集的信息,则MNE可以不用计算在低风险辖区运营的GloBE ETR。过渡期间涵盖了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的所有财年,但不包括2028年6月30日之后结束的财年。从2023年和2024年开始的财年,过渡税率将为15%;从2025年开始的财年为16%;2026年开始的财年为17%。8月,OECD高级顾问Jeff Mitchell曾表示,激进纳税规划第11工作小组(WP11)正在寻求发布反套利指南,以“终结虚假纳税规划”,并消除通过利用安全港获得不当利益的能力。

4、联合国将谈判关于国际税收公约的决议草案

来源:联合国(UN)官网
10月17日,联合国(UN)发布了一份尼日利亚于10月11日代表联合国非洲国家集团提交的决议草案《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该决议草案建议成立一个特设政府间委员会,在2025年6月之前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以便各国打击避税、逃税以及非法资金流动并为发展筹措资金。
根据该决议草案,该委员会将由10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五个区域集团中的两个,他们具有均衡的地域和性别背景。委员会的目的是考虑所有国家的需要和优先事项“采取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观点,考虑国际税收规则与其他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领域的互动……并认识到国际税收制度需要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复原力,以便随着技术和商业模式以及国际税务合作格局的演变,不断确保公平结果”。
根据该决议草案,该委员会还将负责制定措施,以打击与税收有关的非法资金流动,并在经济变得更加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情况下,对来自跨境服务的所得征税。
该决议草案要求该委员会编写一份进展报告,供联合国大会将于2024年9月举行的第79届会议审议,“以期在报告中阐述《国际税务合作全面公约》的范围和基本机制”
该决议草案将“所有国家必须共同努力,消除逃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并确保包括MNE在内的所有纳税人向经济活动发生和创造价值的各国政府纳税”作为拟议公约的一个基本支柱。它还强调必须有具有法律约束力和透明的征管程序,以便所有各方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决策。
思迈特提醒:8月30日,联合国秘书长发布了《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的最终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该报告提出了三个可以用来帮助国际税务合作的制度,从而将国际税收议程从OECD转移出去。其中两个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个是多边税收公约,一个是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另一个是非约束性的国际税务合作框架。该决议草案似乎赞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备选方案之一,尽管从措辞上看不清楚这是否包括一份多边公约,在该公约中,所有国家都将签署税收问题的有约束力的公约,或一份框架公约,各国可根据其合作利益领域选择加入或退出国际税收治理体系。在10月18日的一份新闻稿中,税收正义网络(TJN)称该决议草案是“联合国进程中的最新里程碑,可能会对全球税收制度带来有史以来大型变革”。TJN表示,一份框架税收公约可以收回“各国因跨境税收滥用而遭受的”每年4,800亿美元的未征税收入中的大部分,而TJN首席执行官亚Alex Cobham在新闻稿中表示,几乎每个国家都可以从联合国税收框架公约的协议中获得额外收入。“OECD已经尽其所能采取行动,现在很明显,只有全球包容性、透明的谈判才能取得成果。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时间已过半,但在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税收滥用方面却没有任何成果,这就是为什么现在有如此大的动力”。详细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5、非洲税收征管论坛密切关注OECD发布的金额A多边公约

来源: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
10月17日,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在OECD于10月11日发布《实施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MLC)》草案文本、解释性声明、影响评估及《关于支柱一金额A确定性适用的谅解》4份文件后,在其官网发布了一份新闻稿《OECD金额A的多边公约发布:这对非洲国家意味着什么?》(以下简称“该新闻稿”)。
该新闻稿称,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及相关的收入损失,多年来一直是非洲主要关注的领域。包括ATAF成员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报告称,随着经济越来越数字化,在对高度数字化企业征税方面存在困难。目前的全球税收规则不适合为对这样一个数字化的全球经济征税的目的,大多数国家的国内规则也不适合对此类企业征税。
针对ATAF成员国提出的关切,ATAF于2020年发布了一份政策简报,以帮助其成员国考虑如何对数字公司征税的税收政策。在该政策简报发布之后,ATAF发布了《起草数字服务税(DST)立法的建议方法》,其中提出了起草DST规则的各种方案。一些非洲国家已经开始考虑是否颁布DST立法,但一些国家表示,它们将等待支柱一金额A的包容性框架谈判的结果;其目的是解决对大型高盈利数字公司的征税问题。
该新闻稿称,一些成员国表示关切的是,在MLC生效之前,显然可能会有进一步的拖延;这表明数字经济的非税收收入将持续流失。他们还关注金额A规则的篇幅和复杂性,因为发布的MLC和解释性声明文本长达850页,反映了拟议金额A规则的复杂性。为了帮助ATAF成员国打开金额A MLC的“包装”,并深入了解其影响,以及各国对数字公司征税的备选方案,ATAF于10月17日举行了网络研讨会,阐述了金额A的主要特征和上述方案。
ATAF执行秘书Logan Wort表示,目前的全球税收规则不允许非洲国家对数字化企业进行有效征税。非洲国家有效地对高度数字化的企业征税至关重要,但这在当前的全球税收规则下是不可能的。正如我们的成员国所说的,金额A不仅复杂,而且更令人担忧的是何时实施的不确定性,这意味着持续缺乏对不断增长的数字经济征税的机会。本次网络研讨会将帮助非洲国家审议可供他们对这些数字企业征税的政策方案。ATAF仍然致力于支持非洲国家更好地理解这些全球改革的利害关系,这次网络研讨会是计划中的系列研讨会之一。
思迈特提醒:7月17日,包容性框架成员发布了一份成果声明,指出包容性框架已提交了金额A多边公约(MLC)文本,该公约将于2023年下半年开放,并将在年底前组织签署仪式;目标是使MLC能够在2025年生效。10月11日,OECD包容性框架发布的MLC解释性声明称,正如MLC中所指出的,少数辖区对脚注中所提到的一些具体项目有不同的看法,这些辖区正在建设性地参与解决这些分歧。

6、美国财长Yellen表示支柱一MLC的工作将持续到2024年

来源:TAXNOTES
10月16日,在卢森堡举行的欧元集团会议上,美国财政部长Janet Yellen在跨大西洋对话后与欧元集团主席Paschal Donohoe举行的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各国将努力解决阻碍签署支柱一MLC的问题,直到2024年,这意味着相关的数字税冻结将很快到期。
Yellen表示:该MLC的大部分内容已经达成共识;该MLC的谈判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对美国和其他国家来说,有些重要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在签署MLC之前,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仍然必须解决。因此,(这些)进程将持续到明年。
Yellen表示,向美国公众、国会、企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展示MLC文本草案至关重要,因为它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她补充道,衡量反应并确保美国对该公约的坚定支持也至关重要。
思迈特提醒:美国财政部就在OECD发布支柱一MLC草案文本的同一天10月11日开始就该草案进行咨询。MLC规定了市场辖区金额A的征税权,对大型MNE在这些辖区获得的部分剩余利润进行公式化的重新分配,无论它们是否有常设机构。MLC还规定了一条“回滚和暂停”条款,要求签署方撤回现有的DST和其他类似相关措施,并在未来避免引入此类措施。7月17日,138个包容性框架成员赞同将新DST的暂停期延长一年,超过2023年12月31日的到期日,或直到MLC生效。然而,延期要求至少30个辖区,包括总部至少占范围内MNE 60%的辖区在年底前签署MLC。如果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达到这一足够数量,那么数字税冻结将结束。根据MLC文本的脚注,巴西、哥伦比亚和印度对几个技术问题表示反对。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的高级顾问Jesse Eggert于10月16日在OECD第22期税收恳谈系列网络直播中发表讲话时表示,大多数悬而未决的问题都是关于在计算金额A下有多少利润分配给市场辖区时,通过营销和分销安全港(MDSH)调整预提所得税金额的方式。根据Eggert的说法,一个公式用于将范围内MNE跨境可抵扣支付的预提所得税转化为利润金额,其中一部分将用于增加MDSH调整金额和减少分配给市场辖区的利润金额。MDSH旨在防止市场辖区对MNE的超额利润征税两次。Eggert表示:这与我们是否包括预提所得税无关。这是关于我们调整所涵盖的预提所得税金额的方式,这是这些脚注的主要问题,也是其中的大部分。如上所述,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Manal Corwin称MLC文本草案的发布是“朝着签署迈出的一步”,并指出各辖区之间仍存在分歧。这些辖区一直在积极和建设性地参与以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7、越南可能推迟实施全球最低税

来源:Theinvestor.vn
10月19日,越南国会财政和预算委员会成员Vu Tuan Anh表示,越南企业到2025年之前无需缴纳新全球最低税(GMT)。这位议员是在举行的国民议会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发表了讲话,该新闻发布会旨在为议会的下一次(第六次)会议提供预览。
针对议会未将GMT列入即将召开的会议议程的问题,Anh解释说,根据GMT计划,公司有12个月的时间申报任何额外的公司所得税(CIT),并在财年结束后18个月内提交应税所得申报表。因此,从2024年起,企业将不必按照原居住国的GMT计划缴纳额外税款。越南企业最早缴纳GMT的日期将是2025年。
根据这一时间表,国民议会将在下次会议上不再讨论GMT的内容,以便有更多时间详细了解该计划。Anh表示,政府已被要求完成与GMT相关的文件草案。
Anh补充说,由于GMT是一份重要且前所未有的计划,国民议会将仔细检查,以确保国内税收优惠、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竞争力以及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
10月17日,越南最高立法机构国民议会称,在10月23日开始的即将召开的会议上,将不会讨论批准GMT。
国会总书记Bui Van Cuong解释说,GMT法案必须与另一份支持高科技投资的法案一起考虑,但后者的草案尚未准备好供议会讨论和批准。
思迈特提醒:GMT作为防止MNE避税的措施将于2024年1月1日在许多OECD国家生效。OECD支柱二下的GMT是一份史无前例的全球税制改革,将适用于收入为7.5亿欧元(8亿美元)或以上的MNE集团。这些公司将需要缴纳15%的最低全球税率。今年4月,越南总理Pham Minh Chinh表示,越南政府将对外资企业提供非税收激励,以抵消GMT的不利影响。Chinh还在7月表示,政府将在10月向国会提交GMT决议供批准。司法部长Le Thanh Long负责起草一份决议,将GMT纳入国会今年的立法议程。财政部被要求起草一份关于GMT实施的报告,计划投资部则负责起草非税收支持政策,以抵消投资者因新税收规则而遭受的损失。为了抵消部署GMT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决议草案,旨在激励高科技投资。该决议草案称,可以为国家预算提供税收减免或直接补贴,用于劳动力培训、固定资产投资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高科技产品生产以及研发。越南规划和投资部的报纸《Dau Tu》报道称,由于缺乏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激励政策,议会对该税的讨论和批准被搁置,但没有详细说明。该部负责引入新补贴。在一些MNE的压力下,高度依赖外国投资的越南计划提供数百万美元的补贴,以补偿更高的税收,因为担心新征税会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然而,计划中的补贴遭到了OECD的反对,OECD警告越南,其不会容忍向大型公司提供违反全球协议精神的补贴。由于越南议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为期一个月,下一次会议将于下周举行。这位议员表示,该税最终是否将从明年开始适用,预计可能在今年晚些时候的议会特别会议或明年5月的下一次常规会议上做出决定。

8、意大利将成为欧盟成员国中首个完成全球最低税国内立法的国家

来源:意大利财政部官网
10月16日,意大利政府批准了对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集团实施15%全球最低税的立法法令。根据8月29日意大利生效的一项新法律,意大利政府有24个月的时间颁布一项或多项法令来实施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采用支柱二。因此,意大利全球最低税立法法令已经授权政府制定并批准后发布就能生效,而不需要再经过议会进行批准这一程序。这样,随着10月16日意大利政府批准其全球最低税立法法令,意大利将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首个完成全球最低税国内立法的国家。意大利的该立法法令旨在将欧盟理事会最低税指令(欧盟)2022/2523转化为其国内法。该立法法令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UTPR一般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此外,还将对2023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财年征收国内最低税(拟作为“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
思迈特提醒:根据意大利财政部官网发布的新闻稿,该法令还包含了针对居住在意大利或打算将总部或营业活动迁移到意大利的自然人和股份公司的国际税收新规则。该法令将为返回意大利的公司和生产活动提供50%的所得税减免,这将适用于迁移发生的纳税期间和随后的5年。如果该公司在这5年内搬离意大利,则将必须退还该税收优惠并支付利息。详见10月18日TPPERSON分享内容。

9、芬兰政府向议会提交实施支柱二规则的法律提案

来源:芬兰议会
10月17日,芬兰政府已向议会提交了一份法律提案《大型集团最低税法》(HE77/2023),以将欧盟支柱二指令(EU最低税指令(2022/2523))纳入芬兰立法。该提案与8月15日发布的公众咨询法案草案相一致。芬兰政府估计,芬兰约有2,800个集团属于新立法的范围。
思迈特提醒:该法案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于芬兰境内属于大型MNE或国内集团成员的实体,这些实体在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的年营业收入至少达到7.5亿欧元(8.173亿美元),包括排除实体的营业收入;2)实施15%的全球最低税,收入纳入规则(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低税利润规则(UTPR)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以及3)针对相关集团成员引入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10、多次反对欧盟最低税指令的匈牙利也开始就全球最低税法案征询意见

来源:匈牙利财政部
10月17日,匈牙利财政部开始就实施欧盟第2022/2523号最低税指令的法案草案征询公众意见。该法案旨在确保在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的年收入为7.5亿欧元(约合7.91亿美元)或以上MNE集团的最低税率为15%。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规定,该法案草案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同时,该法案草案第11/11A节规定,匈牙利将对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拟为QDMTT)。该次咨询期限很短,不到10天,到2023年10月25日就结束。
根据法案草案第2(2)节,应根据OECD立法模板的规定(如果这些规定与法案草案相一致)对其进行解释。法案草案第3(81)节指出,这不仅具体包括OECD立法模板注释,而且还包括OECD已发布的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征管指南和其他文件。
思迈特提醒:截至目前,随着匈牙利发布全球最低税的法案草案,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经有奥地利(Austria),保加利亚(Bulgaria)、捷克(Czech Republic)、塞浦路斯(Cyprus)、丹麦(Denmark)、芬兰(Finland)、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匈牙利(Hungary)、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Italy)、卢森堡(Luxembourg)、荷兰(Netherlands)、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文尼亚(Slovenia)、罗马尼亚(Roma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18个国家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剩余的9个欧盟国家中,爱沙尼亚(Estonia)称其有权推迟实施,因为它没有足够多的公司属于该指令的适用范围,而立陶宛(Lithuania)也将推迟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的主要规定(如IIR和UTPR),马耳他(Malta)、比利时(Belgium)也已经表示将通过修订财政法案等来实施该法律;而克罗地亚(Croatia)、希腊(Greece)、拉脱维亚(Latvia)、波兰(Poland)、葡萄牙(Portugal)5个国截至目前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1、爱尔兰发布全球最低税法案草案

来源:爱尔兰财政部
10月19日,爱尔兰财政部发布了《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法案草案(以下简称“该法案草案”),该法案草案在1997年《税收合并法》中新增了第4A部分,以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EU最低税指令。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的规定,该法案草案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该法案草案规定了全面实施GloBE规则,并遵循之前的两份反馈声明(2022年7月和2023年3月)。该法案草案第111AAE条规定,爱尔兰将对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拟为QDMTT)。
该法案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在爱尔兰计算和管理GloBE规则,国内法的解释应尽可能确保与OECD立法模板和指南相一致,但不得与欧盟指令相抵触。
该法案草案中全面详述了OECD指南(包括OECD注释安全港和处罚救济指南、2023年2月7月征管指南、示例和GIR指南)。
OECD发布的进一步指南也可以通过财政部长的命令作为“OECD指南”纳入其中。
该法案草案中纳入了过渡CbCR安全港、过渡UTPR安全港、QDMTT安全港和简化报告安全港。目前暂未纳入非重要成员实体安全港/选择。
思迈特提醒:该法案草案是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两份支柱二实施反馈声明之后发布的。因此,感兴趣的各方应对该法案草案的大部分内容都有所熟悉。然而,在咨询结束之后,对规则进行了几次更新。该法案草案共计98节270页,其中超过一半内容为全球最低税的相关内容,财政部在解释性备忘录中表示,这是近年来爱尔兰最庞大的财政法案之一,主要是因为需要大量新立法来转化欧盟最低税指令和OECD立法模板,以及关于大型集团和公司实施支柱二最低有效税率的指南。正如预期的那样,该法案草案严格遵循了EU最低税指令。在国内实施方面的灵活性方面,EU最低税指令给成员国提供的选择很少。同时该法案草案中纳入了OECD第一套或第二套征管指南的大部分内容。详细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2、荷兰发布OECD征管指南下的GloBE法草案修订案

来源:荷兰财政部
10月13日,荷兰财政部国务秘书发布了一份修订《荷兰最低税法草案》的法案。该最新修订主要纳入了OECD 2023年2月7月征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如QDMTT安全港、过渡UTPR安全港、投资实体税收透明度选择的扩展、应税分配方法选择的扩展、资产转让过渡规则、替代亏损结转、混合税和分配税的税收分配、SBIE过渡规则无10%/8%比率。
思迈特提醒:《荷兰最低税法草案》最初于2023年5月31日发布,包括该修订法案草案在内都需要在生效前由荷兰议会和参议院批准通过。荷兰政府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全球最低税,以履行其2022年12月14日欧盟最低税指令2022/2523下的义务。有关该修订法案草案的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3、德国企业呼吁简化支柱二最低税

来源:TAXNOTES
10月16日,在德国联邦议院第一议院举行的关于根据OECD全球税收改革计划支柱二引入德国最低公司税的听证会上,来自德国企业协会的代表要求议会(联邦议院)简化德国支柱二最低税法案,并精简旨在打击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的其他税法。
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副主任Achim Pross被议会中左翼社会民主党邀请作为听证会专家,Pross在听证会上表示,他预计德国引入全球最低税将产生比联邦政府的计算高得多的收入。OECD估计,另外还将有2,000亿美元流入国际社会的金库。德国将在其中占相当大的一部分。而受到90联盟/绿党议会邀请的促进税收公正协会的Christoph Trautwetter则对此持非常怀疑的态度。Trautwetter表示,这些钱中的很大一部分将留在避税天堂,而这些避税天堂现在已经拥有了对所得征税的工具—通过支柱二的低税支付规则(UTPR)。他估计,德国将只获得大约10亿欧元的收益,与奥地利和丹麦等其他国家的估计一致。
Pross表示,即使美国没有引入支柱二全球最低税,UTPR也将征收母公司所在国,例如美国,选择不征税的任何税收。由于有相当多的国家已经引入了支柱二概念,或者承诺很快就会引入,如果德国引入最低税,则他看不到德国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多学科公司Flick Gocke Schaumburg的Nadia Altenburg受保守派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CDU/CSU)议会联盟的邀请,他表示,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税率将减轻遵守德国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定的负担,要么直接废除这些规定,要么至少将附加税税率从25%降至15%。Altenburg表示,许可证壁垒或利益壁垒规则也可能被取消,因为最低税将消除将应税所得转移到避税天堂的动机。她还指出,欧盟规则与OECD立法模板之间存在冲突,OECD不是民主选择产生的机构,并补充说,目前还不清楚这些问题将如何解决。
受自主意志主义自主民主党邀请的慕尼黑路德维希-马克西米连大学教授Deborah Schanz表示,如果引入全球最低税,则德国的国际附加税规则应该得到简化。她补充说,德国现有的规则和全球最低税制度有着不同的税基和机制,这增加了超过最低税7.5亿欧元营业收入门槛公司的复杂性。而Trautvetter对此表示不赞同,认为德国的许可证壁垒规则和CFC规则应该保留,因为它们针对的是不同的纳税人集团,例如,那些不超过7.5亿欧元的全球最低税营业收入门槛的纳税人。如果德国废除许可证壁垒规则,那么它在与美国谈判时就没有任何筹码来促使美国废除其外国衍生无形收入许可证盒制度。Trautvetter表示,通过未来公式化的公司税收入分配来简化,正如欧盟的《欧洲企业:所得税框架》(简称BEFIT)提案所建议的那样,是可取的。
应CDU/CSU邀请,德国注册登记会计师协会的Arne Schnitger表示,德国的公司最低税率法案是“我们在过去20年税收史上看到的最复杂的措施之一。因此,我认为,简化是重要的”。
应自主民主党邀请的德国工商会的Rainer Kambeck表示,他支持白名单的概念,包括所有公司税负超过15%的国家,以减少公司和税务机关的合规费用。
受90联盟/绿党议会邀请的德国工会联合会的一位代表指出,全球最低税不应促使将公司税税率统一降低到15%,而是朝着德国最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与贸易税合并时为25%,如果考虑到市政当局征收的最高贸易税,甚至可以为30%。他表示,如果取消打击利润转移和避税的其他措施,国际活跃公司的税收负担将降低。因此,当地面包店的税率将明显高于国际公司。“我们必须采取措施,达到25%,”他表示。
思迈特提醒:3月20日,德国财政部发布了《确保欧盟内跨国公司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全球最低税指令实施法案》(最低税指令实施法案(Min Best RL-UmsG))的讨论草案,该讨论草案共计242页,其中包括76页的法律条款和164页的解释性说明;此外,德国财政部还同步发布了讨论草案摘要和全球最低税的8个常见问题问答。该讨论草案旨在将2022年12月15日的欧盟支柱二最低税指令转换为国内法。该讨论草案的征询意见也已于4月21日结束。10月6日,德国又再次发布了确保全球最低税和其他配套措施的法律草案。鉴于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复杂性,因此在德国引入全球最低税规则是否应简化或废除其他税法规定的问题上,受邀专家也存在比较大的分歧。

14、奥地利财长称全球最低税将确保税收公平并使奥地利在国际竞争中更具吸引力

来源:奥地利财政部
10月16日,奥地利财政部官网发布的一份新闻稿称,目前正在评估15%最低税的法律草案;全球最低税创造了公平的经济条件。
在这份新闻稿中,奥地利财政部长Magnus Brunner称,在实现国际公司税公平的努力中取得了重要成功:该法律旨在确保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集团公司全球最低税率为15%,目前正在评估中。该措施是OECD/G20包容性框架内138个国家之间进行密集谈判的结果,以就征税权的公平分配和有效的最低税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欧盟通过了一项指令。目前,全球最低税的国内实施是通过《最低税法》进行的,该法将于2024年初生效。
Brunner表示:全球最低税确保了更多的公正。因此,我们防止了未来不公平的税收倾销,并且结合公司税从25%降至23%的举措,我们将使奥地利在国际竞争中作为一个更具吸引力的地方。这使得将常设机构迁往低税国家对公司而言不再具有吸引力。我们因此增强了奥地利的价值创造、就业和税收收入
思迈特提醒:经济的数字化和全球化对国际税法提出了重大挑战。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OECD/G20制定的双支柱模式。它主要解决了损害税收公平的MNE利润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奥地利在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期间,通过大力推动数字公司监管发挥了推动作用。随着2020年数字税的引入,奥地利已经采取了国内措施,以确保模拟经济和数字经济之间更加公平。此外,需要提醒的是,10月18日,奥地利议会下院(国民议会)接受了第2178号和第2267号法案、2024年联邦财政法草案和2024年预算法草案的审议。这些法案中包括了采取措施实施OECD提议的对大型跨国实体的全球最低税。

15、加拿大DST预计到2028年将筹集72亿加元

来源:加拿大议会
10月17日,加拿大议会预算办公室(PBO)发布了一份数字服务税(DST)的新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称加拿大备受争议的DST预计将在五年内为政府带来72亿加元的额外收入。
该报告适用于2023-2024财年—2027-2028财年的5年期。这一预测大大高于PBO 2021年5月对2021-2022财年—2025-2026财年5年的估计42亿加元。
思迈特提醒:加拿大政府在2021年预算案中提议对年收入至少7.5亿欧元且加拿大数字服务收入超过2,000万加元的企业征收3%的DST。尽管政府坚持认为,其更希望对数字经济征税的多边方式,但同样一致的信息是,如果届时不能达成全球协议,则将在2024年1月推行DST。7月,加拿大财政部长Chrystia Freeland表示,加拿大支持近140个辖区在OECD包容性框架中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达成的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计划,并暂停实施DST,这为支柱一的谈判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然而,政府的计划导致了贸易紧张局势,特别是考虑到政府拒绝签署将新DST暂停期延长一年的协议。美国贸易官员已向加拿大同行表达了他们对该税的担忧,美国议员最近也敦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立即采取行动。加拿大不仅在推进DST,而且计划中的DST可追溯到2022年1月1日。PBO分析师Diarra Sourang表示,其2023-2024财年的2021年收入估计为9.5亿加元,与该财年的当前估计(近25亿加元)之间存在巨大差异,部分原因是该财年的新估计考虑了2022年的收入。影响两份报告差异的另一个因素是税基的增加。还有两年的数据,这两年包括疫情期间在线活动的显著增长。有关该报告的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6、UN贸发会议报告称现在是经济特区为支柱二改革做好准备的适当时机

来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
10月17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发布了题为《国际税收改革对经济特区的影响》的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该报告称,随着长达十年的解决有害税收制度和利润转移的国际举措正在取得一些重大成果,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38个辖区签署了适用全球最低CIT税率的协议(支柱二),一些主要投资国也提前承诺实施,现在是经济特区做好准备的适当时机。
该报告指出,经济特区已成为各国吸引外国投资的重要经济发展工具。企业所得税(CIT)激励,以及优惠的海关和外贸制度,是许多经济特区投资促进工具包的核心组成部分。鉴于国际税收改革即将实施,经济特区管理者现在有必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积极应对税收改革带来的挑战,最终将导致经济特区投资促进战略的传统重点从税收激励转向其他类型。然而,国际税收改革并不是经济特区面临的唯一挑战。它们增加了当前结构趋势带来的挑战,特别包括(1)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2)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进展;以及(3)国际生产模式的变化。从更广泛的战略角度来看,国际税收改革可能代表着经济特区全面重塑其价值主张的机会,成为经济特区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型的加速器,能够更好地应对挑战并利用正在发生的变化的机遇。近年来,甚至在导致支柱二协议的全球税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之前,贸发会议就一再敦促经济特区参与这种过渡。
该报告称,国际税收制度中设想的变革是深刻的,从根本上讲是战略性的,同时也是高度技术性的。经济特区管理者和当局成功应对税收改革带来的挑战将包括以下4个步骤:(1)建立知识和意识(参与);(2)评估可能的影响(分析);(3)重新设计税收激励(调整);(4)探索替代(非税)措施和价值主张(重塑)。
思迈特提醒:该报告旨在概述影响经济特区的国际税收领域的特征,并为在日益增长的监管限制下管理和设计经济特区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些建议。国际税收标准目前正在进行过去100年来最重大的改革,包括经济特区当局和管理者在内的投资决策者现在需要密切关注这将对投资促进产生的影响。在关键的改革提案中,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国已就实施适用于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某些MNE集团的全球最低税达成共识。GloBE规则将限制公司所得税激励的使用,要求受影响MNE的外国子公司在其运营所有辖区为其利润缴纳15%的最低有效税率。预计该改革将阻止MNE将利润和税收转移到低税辖区,从而减缓目前国家之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CIT竞争。该改革是在OECD和G20的主持下,数十年来监管有害税收竞争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努力的成果。这并不是第一套对经济特区采用的投资激励措施产生影响的标准。事实上,一些经济特区已经属于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对优惠税收制度进行评估的范围,以确定这些制度是否有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害。鉴于国际税收标准可以而且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经济特区当局、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必须了解国际税收标准对其投资促进工作的影响。

17、非洲开发银行报告建议对MNE征收18%或20%的最低税税率最为合适

来源:非洲开发银行(AFDB)
10月11日,非洲开发银行(AFDB)发布了题为《国际税收改革对非洲自然资源收入调动的影响》的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该报告称OECD和G20 BEPS包容性框架下达成共识的国际税收改革是应对国际税收挑战的大胆尝试。其中包括全球经济数字化和各国不断降低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所产生的问题。虽然这些改革并非特意针对自然资源行业,但它们也试图解决自然资源税收方面的一些挑战。国际税收改革通过其双支柱方法,旨在为两大挑战提供解决方案。
支柱一通过金额A,将从大型MNE(利润超过200亿欧元的企业)的全球利润中分得超过特定收入利润率(10%)的份额(25%),并将其分配给MNE产生显著经济价值和销售的市场辖区,从而赋予目的地辖区新征税权。支柱一还将对MNE的营销和分销活动征收固定回报,以确定需要重新分配的利润金额(金额B)。最后,支柱一将规定一种强制性有约束力的方式来解决金额A引起的争议;支柱二将通过鼓励各辖区对全球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居住地MNE的外国收益实施至少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来加强基于居住地的征税。支柱二通过旨在刺激实体经济活动的税收激励,通过排除所得来计算需要重新分配的利润,即相当于工资和有形资产的5%,即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这些排除是该国实质活动的指标,它们减少了MNE必须缴纳的有效税额金额,有可能将全球最低有效税率降至15%以下。支柱二还包含4项相互关联的规则,赋予不同辖区征税权。包括一个走出去规则(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三个引进来规则(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应税规则(STT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
该报告提出了实证和定量研究方法,以评估国际税收改革对非洲国家自然资源收入调动的影响。它有助于非洲开发银行制定基于证据的政策,以支持其区域成员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施国际税收改革获得资源收入调动的潜在收益。实证战略分三个阶段论述了国际税收改革的影响:
1、对支柱二进行了广泛的分析,被广泛描述为“GloBE规则”,首先分析了跨辖区分配征税权的各种规则。然后,继续分析了实施GloBE规则带来的主要挑战:特别是应税利润和会计利润之间的时间/暂时性差异。该报告还讨论了暂时性差异如何加剧资源收入调动方面的其他收入挑战。分析了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对采掘业的潜在影响。
2、该报告估计了国际税收改革,特别是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对非洲资源收入调动的计量经济影响。这是通过计算两种有效税率来实现的:一种是遵循标准方法(资源税收入除以资源基数)的“标准”有效税率,称为ETR1;另一种是将税收支出纳入资源基数的“经调整的税收支出”有效税率(称为ETR2)。对于ETR1,15%的全球最低ETR不足以产生资源收入调动收益(以资源税衡量)。虽然基于低税率的国际税收改革可能是有益的,但15%的税率太低,无法引发收入调动收益,也无法减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考虑到政策界的一些人要求更高的ETR,该报告进一步探讨了更高ETR的影响。发现20%是最佳ETR1。20%的税率符合非洲国家的收入增长目标、矿业投资前景以及减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较高的ETR1(25%和30%)反而不利于增加收入,因为它们可能会加剧纳税规划和其他税收最小化做法。
使用资源收入作为因变量,15%的ETR1的主要结果仍然成立,但20%的较高税率也会产生明显的资源收入调动收益。当使用自然资源租金时,15%的ETR1通过更好地控制和保护各国的国内税基(减少利润和租金流出非洲大陆),对资源租金产生了强大的积极影响。20%的ETR1对资源租金也有很大的积极影响。对于ETR2,结果再次证实了对15%没有显著影响。即使是15% ETR1最初的“税基”效应也消失了。税收支出大大降低了法定采矿CIT税率,15%的ETR2很低,可以抵消这一税率的降低。18%的较高ETR2与提高收入目标和减少利润转移激励相一致,而高于18%的ETR2将进一步加剧激进纳税规划。鼓励18%或20%的税率,因为它们可以带来收入调动收益。
3、该报告讨论了非洲开发银行区域成员国利用国际税收改革并改善其资源收入调动的政策建议。协调一致的政策改革将使非洲国家能够利用实施国际税收改革的潜在利益,并增加从自然资源行业获得的收入。应启动新改革,同时应支持正在进行的改革。这些改革既包括与国际税收改革的影响有关的改革,也包括旨在打击一般避税行为的改革。此外,改革应侧重于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因为这两个组成部分相辅相成。建议采取的税收政策行动包括实施对MNE征收高达18%的有效税率(当税收支出纳入计算时)和20%的税率(当税收支出未纳入计算时)的政策;利用财务模型估算税收激励的成本,并设计适当的财政制度;(再)谈判更好的双边税收协定,并通过预提所得税增加对税收规则的使用;通过适当的立法框架;以及采用或加强反转让定价机制。建议采取的税收征管行动包括投资资源建设当地税收征管能力(特别是调查风险分析和矿产定价);改善财政管理和治理;以及信息交换和更好地处理财务和会计数据。
思迈特提醒:该报告的内容报告:摘要、简介、分析非洲采掘业面临的国际税收挑战、审查和分析提议的国际税收改革对非洲资源收入动员的影响(支柱一:来源国的新征税权及支柱二: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国际税收改革对非洲资源收入调动影响的宏观经济证据(量化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对非洲自然资源收入调动的影响)、利用国际税收改革改善非洲资源收入动员的政策建议(实现国际税收改革效益最大化的政策措施如税收政策建议和税收征管建议)、进一步研究的途径及结论;此外还包括3份附件:附件1.采掘业面临的国际税收挑战,附件2.提高国际税收改革效益的政策建议及附件3.非洲自然资源收入调动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的实证估计。详细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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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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