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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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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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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17: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佳木斯税务
标题: 一图看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zgwNjU1Mg==&mid=2247523683&idx=2&sn=003368ec3c7888b403fb4204263aa5ba&chksm=fc32fbd4cb4572c2747e3b0194f9fd15322bdfb9308d143a4b0e8abb9768f09e9f2d932fd79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4 16:01
二维码: -

图引从五个方面进行讲解,分别是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和政策依据。旨在通过图形的形式简单明确地说明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内容、条件和方式等因素。
一、享受主体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三、享受条件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规定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规定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四、享受方式
1.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先申领《就业创业证》。
五、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 号)

END
来源:佳木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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