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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每周问答 |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如何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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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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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22: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元税务
标题: 社保缴费每周问答 | 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如何转移接续?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AzMDg0NQ==&mid=2247538087&idx=1&sn=85ade285eb95b506110cb227d6c21f3b&chksm=fd1804b5ca6f8da3e30ca8a0078a662367c9154e890f879bd3d6fbc388b9834d2b6a7390012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8 19:47
二维码: -
问: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照规定转移资金,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退休,由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在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工资计算出其应当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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