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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超10亿成本为自制凭证入账,成本核算不实被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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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22: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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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超10亿成本为自制凭证入账,成本核算不实被核定征收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7 07: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7981&idx=2&sn=bae19426aea2557ff4f801e0094daebb&chksm=fa85308dcdf2b99bfde90ccd0da31d016f5d25b2b5032222bdc655557fea5d640798e529f7a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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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17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一稽罚﹝2023﹞***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7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上述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五年内发现的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75,280.90元,其中:2017年493,448.82元、2018年381,832.08元,责令你公司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罚款金额(万元) 87.528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1.自制凭证入账,成本核算不实
(1)2013年至2018年9月期间,你公司通过开具自制《粮食收购凭证》收购***市***区***大米加工厂及相关人员(胡某、吴某某、何某某、陈某某)大米和稻谷,存在收购业务未取得发票入账问题,且公司入账的成本金额,是按照合作协议用收入扣减约定利润后自己推算出来的,成本核算不真实。
2013年至2018年9月自制凭证入账虚假成本共计1,014,174,632.11元,其中:2013年60,097,381.01元、2014年99,385,306.84元、2015年249,800,802.14元、2016年226,638,748.07元、2017年243,297,562.04元、2018年1至9月134,954,832.01元。
(2)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规定,于2022年11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一稽通〔2022〕***号)告知公司60日内补换票,并提供可以证实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你公司基本未取得发票。你公司提供情况说明,2013年至2018年9月虽不能全部提供采购稻谷和大米真实成本凭据,但采购业务确系真实存在。
期间共存在三种采购方式:
一是直接开具《粮食收购凭证》向胡某等人采购稻谷;
二是向胡涛等人采购大米后,为了增加工业产值通过开具《粮食收购凭证》折算成加工稻谷成本;
三是直接开具《粮食收购凭证》向胡某等人采购大米。
三种采购方式在当时加工时相互交织,既有大米又有稻谷,现已无法具体分类出具体数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公司与胡某等采购稻谷和大米加工销售给啤酒厂的业务成本资料残缺不全,税务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核定。
因加工大米销售给啤酒公司的业务每月都开具发票,按照大米加工的正常生产流程,用你公司提供的资料,按公式(加工稻谷数量=销售大米数量÷出米率)测算出加工稻谷数量,再按照采购相同稻谷的单价测算出稻谷采购成本,最后根据加工稻谷数量及采购单价测算加工稻谷采购成本,且不包含生产、加工、运输、装卸、水电等费用。
经测算,2013年至2018年9月加工稻谷采购成本合计1,002,485,484.99元,其中:2013年59,595,978.93元、2014年99,202,……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804N
数据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0549R
来源: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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