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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9}047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原新疆石油化工机械厂兼并免息形成的调账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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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280000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二字{1999}047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9}047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原新疆石油化工机械厂兼并免息形成的调账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
发文日期: 1999-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原新疆石油化工机械厂兼并免息形成的调账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函
新地税二字{1999}047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自治区化学工业厅《关于对原新疆石油化工机械厂因兼并免息的调账利润免征所得税的请示》(新化财{1999}第019号),经研究,同意对原新疆石油化工机械厂兼并免息形成的调账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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