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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
专票地址开错一个字,还能抵扣吗?统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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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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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0-20 2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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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专票地址开错一个字,还能抵扣吗?统一回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8 07:3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62486&idx=1&sn=6b4b8e54c91199e0386628f4b374f6e0&chksm=bdca09a98abd80bfc0b14eec0cfe2145e7ef34e5c8dc9dc42f6237f6a08beaa5e62b4a8de5fc#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最近,收到这样一条消息: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可能很多公司都遇到过,那么专票地址开错了一个字,到底能不能抵扣呢?
区分情况!
注意与税局沟通
大家如果收到了地址开错字的专票,能不能抵扣,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
情况一:专票可以正常勾选
地址开错了一个字,如果可以正常进行勾选的话,大概率是可以正常抵扣的。但是每个地方税务局对发票的管理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12366或向税管员确认。
情况二:专票不能正常勾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大家就不要犹豫了,直接退回发票,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并加强和对方单位的沟通,避免再次开错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内容完全一致,
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专票上地址开错了一个字,属于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但是上述小编收到的问题中,该张发票可以正常勾选,如果当地税务局没有特别要求的话,说明是可以正常抵扣的。
因此,大家在实务工作中遇到此类情况时,除了要注意区分情况外,一定要注意与当地税局的沟通,这样就能避免很多发票的风险。
注意!
这些发票不能抵扣和报销!
0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个地球人应该都知道吧,严重虚开的还涉嫌犯罪!
02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
比如买的是礼品,但开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0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的
注意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明细到具体的种类,只开具“办公用品”,不合规!
04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
05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规定
以下信息为备注栏必备信息,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
在此提示:数电票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了,因为特殊备注事项你不填写没法开出来
06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纸质的普通发票虽然不用勾选确认,但是纳税人识别号一定要填写,否则不能报销。
07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
注意: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数电票还有部分电子票也不需要盖章,大家要分清楚
08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没有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09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写错误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填写其他单位的,不能报销。
10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这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开。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今天统一回复!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
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
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收藏!
这些问题一次解决
收到开票人为管理员的发票,能报销吗?要不要退回?
文件中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填写内容要齐全、真实。
何为内容真实?简单说:谁开票,写谁名。
那收到开票人为管理员的发票,能报销吗?要不要退回?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不包括:
开票人是管理员。
有些人看到这,开始晕了,说了半天了,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员?
销货方:
“开票人可不可以填管理员?” 答:“不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开票内容必须齐全、真实。
购货方:
“收到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税务局也就该问题给出过答复
深圳税务局回复如下:
问:在深圳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栏次如何显示?
答:
①自助机代开的发票,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②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③EMS邮寄,
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点下代开APP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自行填写信息。
提醒:不管是增值税专票还是普票,收款人和复核人为非必填项,可以为空,但是开票人《发票管理办法细则》明确规定必须填写!如果企业收到的发票此两项若无内容,也属正常。
购买方无法判断开票人的真实性,总不能每收到一张发票就要看眼身份证吧,退一万步讲,说不定还真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当财务开票呢。
其实,也不用为了这个问题庸人自扰,销售方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就行,正当业务怕什么?对于不正规的违法的业务,即使你填了管理员,税务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
对于购买方更不用担心了,只要发票内容真实,该入账的入账,该抵扣的抵扣。建议销售方,为了避免被退票的风险,还是规规矩矩填写开票人。
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可以吗?
“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
问这个问题的人在担心什么?其实就是税局认不认可这张发票,能不能抵扣。那我们就来看一下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这里仅规定了“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复核人”属于可填可不填项目。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有权拒收的情形中不包含“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
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其实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说到底内控也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
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同的两个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
虽然,财务工作要以谨慎性为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于拘泥细节,难为自己也难为了别人。
提醒:有条件的大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数电票再也不用纠结这个问题了
数电发票逐渐推开后,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再也无需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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