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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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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20: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24059&idx=3&sn=e0e04d389bbafd7c1d9e48fc58db2e61&chksm=8b565345bc21da536b700f0ce091c0846a0bd613698f70c4b85e1aeb3d8eab4fca86cd6ac2c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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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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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热点问题

01
问: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北京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京财税〔2021〕1770号)规定,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全市各区的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四、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五、实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预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六、依据增值税免抵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机构所在地。
02
问: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03
问:我企业向境外企业购进咨询服务需要扣缴增值税,是否还需要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04
问: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一并退还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05
问:企业发生了税务迁移,如果涉及到城建税税率变化,那企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新税率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06
问: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什么时点进行申报缴纳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07
问:留抵退税额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该如何扣除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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