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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这企业出口退税的709份报关单都是买单虚假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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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0-20 1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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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这企业出口退税的709份报关单都是买单虚假出口!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9 08:1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40048&idx=1&sn=e72dfcb14372adbcd0ef93726d1326bf&chksm=f2c79c28c5b0153e707b06979d9fb4c856fce26d8de0fc205a649f226bd7dc906418e695f4b0#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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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深税二稽告〔2023〕4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向DS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8 15:39: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DS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0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税二稽罚〔 2023〕 478 号
DS供应链( 深圳) 有限公司:
经我局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7 日对你( 单位)( 地址:) 2018 年 2 月 6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你( 单位) 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 查明的违法事实
经查,
你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的 709 份报关单为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属于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二) 违法后果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 号) 第九条第( 二) 项第 5 目, 《关于〈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第 12号) 第五条第(九)项第 1、 15 目的规定, 经计算, 你公司所属期 2018- 2 -年 5 月至 2022 年 9 月合计多退增值税 31,468,727.59 元。
(三) 证据指向
上述违法事实, 有以下证据证实: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等人讯问笔录、 自述材料、 相关出口退税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 银行资金流水等。
二、 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你公司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1,468,727.59 元的行为, 处一倍罚款 31,468,727.59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4 号) 第十三条第( 六) 项第 4 目的规定, 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 3 年。
以上罚款合计 31,468,727.59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缴纳入库。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 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罚款, 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罚款的, 应将罚款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 的银行账号, 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到期不缴纳罚款, 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的, 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 签章)
2023年 10 月 9 日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转自: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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