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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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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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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9: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2104&idx=1&sn=3ddd8a090504a5dc5e38c4d9633c650d&chksm=8886d1f4bff158e2405cd932cfce3efbecab15330eeaa3ca3ed0e476af73705703b2e98e546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8 21:19
二维码: -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即问即答
Q
我公司的办公地点与取得的登记证照上的地址不一致,应该如何确定城建税税率?

A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鲁财税〔2021〕20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除另有规定外,按照纳税人登记证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记载的地址确定。

Q
我公司在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的同时,可以一并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Q
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在进口货物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Q
我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A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鲁财税〔2021〕20号)规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按照预缴增值税的地点确定。
Q
我公司发生了税务迁移,如果涉及到城建税税率变化,应从什么时候开始适用新税率呢?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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