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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专栏] 九月重点人社政策解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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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8: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庚鑫专栏
标题: 九月重点人社政策解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0 12: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UwMjk5Ng==&mid=2247487874&idx=1&sn=8da3f75de5f73ef942dae6ec475fb607&chksm=fa1c4ef9cd6bc7ef5ecf106bcfc9d220f9388ac0c4d50e8076e0c803c9bfce7adfb5b7608b9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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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各位HR伙伴能更好的理解每月新出的社保相关政策,我特地将每月新发布的社保相关政策整理出来并加以解读,为HR伙伴们推出「每月政策解读」栏目,本期我们整理了9月全国及各地新发布的六大重点政策,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等,让我们一起来逐一看看吧!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政策链接:
https://hrzc.zhonghegroup.com/detail?id=817078
  重点摘要: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九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按照规定核定并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政策解读:
《条例》共7章63条,其中明确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作为企业HR,我们需要从《条例》中关注到以下信息: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其他有关部门进一步信息共享;
2、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可随同劳动关系转移;
3、用人单位及员工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被列入失信名单;
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政策链接:
https://hrzc.zhonghegroup.com/detail?id=817079
  重点摘要:
第八条 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
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1.5%,个人缴交0.5%。
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上限;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下限。
  政策解读:
深圳医保政策修订之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以下变化:
1、医保年度:医疗保险年度变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关系到报销额度;
2、医保分档:职工基本医保根据缴费与对应待遇分为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两种形式,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二档与三档;
3、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4、医保缴费比例: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缴费基数的2%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1.5%,个人缴交0.5%;
5、个人账户使用门槛:药店买药、家庭共济使用等不再设置使用门槛。

贵州省
关于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实施的通知
  政策链接:
https://hrzc.zhonghegroup.com/detail?id=817080
重点摘要: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单位缴费费率按照8%执行。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结合两项保险运行实际,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动态调整缴费费率。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政策解读:
本次《通知》的主要内容框架和2019年医保局牵头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保持一致,包括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待遇保障、确保制度可持续等六个方面,并在基金征缴和待遇保障上结合省本级实际进一步作了详细规定。
当前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考虑《通知》仅在现行保障模式下增加产前检查报销待遇,因此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缴费比例仍为8%。
贵州省的HR们需要注意,《通知》在现行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渠道的基础上,增加产前检查享受1200元的待遇,对于生育住院、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超支付限额等费用,还可通过原有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等渠道予以支付。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从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链接:
https://hrzc.zhonghegroup.com/detail?id=817076
  重点摘要:
一、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在原有支付范围基础上,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支付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和个人负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加大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环节进行审核,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相关保险公司应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报送参保人员的投保和赔付情况。
  政策解读:
《通知》中明确城镇从业人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做了调整,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的负担。
同时,支付范围的调整,可以更有助于推进海南医养结合机制的健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龄人群对接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海南的HR伙伴们可及时的将该信息同步于企业员工,减轻员工的个人负担,做好人事部门的支持工作。

甘肃省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链接:
https://hrzc.zhonghegroup.com/detail?id=817082
  重点摘要:
(一)上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多子女家庭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证明材料认定。已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缴存职工不再享受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二)放宽房产查询证明要求
核查房产查询证明时,只核查兰州市域内(含兰州新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
  政策解读:
本通知从贷款和提取两方面优化政策,各位HR伙伴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在贷款方面:1.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2. 核查房产查询证明时,只核查兰州市域内(含兰州新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3. 允许缴存职工离异未满一年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 取消相关证明材料。
在提取方面:1. 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兰州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楼盘)登记手续)首付款。2. 放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关于公开征求
《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链接:
https://hrzc.zhonghegroup.com/detail?id=817083
重点摘要:
第七条 补充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补充工伤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第八条 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特定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第九条 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补充工伤保险费以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30%缴纳。
  政策解读:
为了更好地破解特殊群体、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难题,南昌市拟结合实际在全市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工作。
特殊群体、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特定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以下项目。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基金支付(含待遇提升部分)的项目:一次性身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补助费。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一次性职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其中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一次性职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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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GengXin)
众合云科51社保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国内知名劳动用工专家;《北京日报》和《经济观察报》特邀专家;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专访嘉宾;重庆、湖北经济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者培训班特邀讲师;天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专家成员;“湖北工匠杯”首届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北京物资学院企业家课堂校外导师;大成律所“青竹计划”劳专委系列特聘讲师。
曾任职北京人社局8年,融会贯通政策与管理逻辑,精通全国各地劳动用工与人力政策实务,领衔众合云科研究中心多个研究项目,多家机构特聘专家和专访嘉宾,曾主导多家知名企业用工实战设计,被誉为“最受欢迎的HR实战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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