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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代开数电红字发票(劳务报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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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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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0-20 17: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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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标题:
自然人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代开数电红字发票(劳务报酬适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U3MDgzOQ==&mid=2247538502&idx=1&sn=caee7144c0665fdb8a34164a3e99166e&chksm=974610fea03199e82e5705d75ef238f3b91658baaa64e18d4ecd2c76e899ed3761e2997d0ab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9 17:04
二维码:
-
点击
蓝字
关注我们
小编,我在电子税务局开具了增值税蓝字数电发票(劳务报酬适用),但是有时会遇到
开票有误
或
服务中止
等情况,我可以申请代开红字发票吗?
当然可以!自然人代开数电票后发现开票有误或服务中止的,
销售方、购买方
均可申请代开红字发票。
下面,就让小编带您梳理一下红字确认启动的规则和代开红字发票的具体步骤吧,快来看看!
一、红字确认启动规则
01
销售方单方启动
红字发票开具原因选择“
开票有误
”“
服务中止
”且对应蓝字发票的“
增值税用途状态
”为
未勾选
、“
消费税用途标签
”为“
未勾选
”、“
入账状态”
为“
未入账
”或“
已入账撤销
”的,只可由
销售方单方
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无需购买方确认,且只允许全额冲红。
02
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
除上述销售方单方启动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外,应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可由购买方发起
,也可以由销售方发起。
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对方确认后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
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
72小时内未确认的
,该流程自动作废,
仍需开具红字发票的,
应重新发起流程。
另外,当
蓝字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发票
时以及
对应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的不允许启动红字发票信息!
03
无法启动情况
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选择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电票平台校验该蓝票的状态,当状态为“
作废
”、“
锁定
”或“
异常凭证
”时,
不允许发起冲红
。
二、代开红字发票操作步骤
01
进入红字发票代开功能
使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数电票-【代开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代开】,进入【红字发票代开业务】界面。
02
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申请】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申请】界面可查询到自然人开具和接受的数电票信息。
●点击【预览票据】可以查看数电票全票面要素信息。
●点击【选择】按钮进入红字确认单信息确认页面。
在页面上选择冲红原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
提交成功后原蓝字发票被锁定,不允许再进行入账或推送。
无需对方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
直接提交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03
查收红字发票信息
税务机关
审核通过后
代开红字发票开具成功,销售方和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红字发票代开业务】
页面中的
【红字发票记录】
查询已经开出的红字发票。
注意:
红字申请是由原蓝字发票的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相关链接:
1.数电票功能上新,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代开数电票”这样做→
2.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代开的数电票,如何交付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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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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