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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答疑 |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该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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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03: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税局答疑 |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该如何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64074&idx=1&sn=f74f6843cc23f60b03b5cf18a910d8ab&chksm=803f37b9b748beaf4bd19f5da2a36334ffb40cd02941433150335a4c5346f2f3641f3596095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8 17:47
二维码: -


一文了解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
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有的小伙伴会疑惑:要选择哪种申报方式呢?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有何区别呢?今天小编就给您一次讲明白!

PART 0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按其在本单位年度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换言之,就是由单位按月申报税款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流程: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页面进行填报,最终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择对应的扣缴义务人。



注意:

若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对于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PART 0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在汇算清缴时申报的情形有:
1.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只能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2.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在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时,不得享受,需要等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
3.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操作流程:
填报完相关信息后,最终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01
两种方式如何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特点:
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阶段扣除,纳税人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提前享受政策,无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特点: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小编认为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能更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优惠。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无论是哪种方式,纳税人都要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且相关资料应当留存5年。
02
如何修改申报方式?


1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填报记录”中选择一项专项附加扣除。

2
点击“修改”,选择“修改申报方式”,勾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





来源:连云区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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