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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0 11:11 编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大局尽责担当,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个体工商户降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佛山市税务局联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梳理截止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相关税费政策和纳税服务举措,帮助个体工商户用足用好政策,支持复工复产。有关商事改革服务举措具体如下:
一、全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许可登记服务新模式改革。
2020年5月26日起,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全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许可登记服务新模式改革,逐步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所有经营许可与商事登记合并办理,只发一个记载经营许可事项信息的营业执照。“一照通”改革是指按照“统一系统、一次告知、表单合一、告知承诺、限时审批、照后核查、审管衔接”模式,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许可事项及信息通过二维码的方式集中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只颁发营业执照,不再颁发其他许可证。目前,“一照通”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领域的业务办理。
政策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进“一照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市监注〔2020〕186号)
二、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为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在2019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名录库内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转型升级的企业实行专项资金补助。
对纳入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名录库内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元:一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于2019 年1 月1 日至2020年12 月31 日期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二是升级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1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三是升级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
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可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2019年1-8月期间转型的,于2020年3月30日前通过该平台申报相关材料;2019年9-12月和2020年1-8月期间转型的,于2021年3月30日前通过该平台申报相关材料;2020年9-12月期间转型的,于2022年3月30日前通过该平台申报相关材料。具体申报时间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在该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监办发〔2019〕1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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