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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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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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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20: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致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58118&idx=1&sn=a9d8e1cd61315182b205a7a9631d0a64&chksm=8b62c6e6bc154ff0f754b5104287860fd1ebbb14c19ec68de0eb54319f4a8e7a40d8a0ce28f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0 11:00 编辑

致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您也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佛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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