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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0 10:56 编辑
如果您在2019年发生工作调动,先后在两个单位任职,您可能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并补税,请在6月底前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相关信息并办理。如果有应补税额但没有及时缴纳(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情形除外),将会影响个人信用。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供稿:所得税科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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