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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FD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 细窥OECD《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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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IBFD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
标题: 细窥OECD《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关键条款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7 08:5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M2NjIzMw==&mid=2247486439&idx=1&sn=825b6ef1337cc8a69617df4f0851a53a&chksm=f9ea3a11ce9db307161a0bd25600cb8a58c394a198fe1acffb6cae0a66766c0c901c2453fdf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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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News Service - 13 October 2023
IBFD编辑Máté Palkovics报道
现将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实施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MLC)值得关注的条款总结如下。目前该公约尚未开放供各国签署。(此前相关报道,请参见IBFD2023年10月11日新闻《OECD发布《实施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
MLC范围
全球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总利润超过其全球收入10%的跨国企业必须遵守金额A的相关规定,但是,采掘业、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国防和部分国内企业除外。MLC将跨国企业超额利润(即超过收入10%的利润)的25%重新分配给这些企业产生收入所在的市场国。如果市场国已经在MLC之外对跨国企业的超额利润征了税,那么,市场国必须调整或取消这种分配,并且提供双重征税减免。跨国企业可以使用具有约束力的多边程序来确定其是否纳入MLC的范围以及条款的适用。包含强制性争议解决条款的税收确定性程序将适用于与金额A有关的现行税收规则的争议。
MLC缔约方还必须承诺,不对任何公司(即,无论其是否在金额A范围内)征收数字服务税(DST)或实施其他类似措施。
批准条件
MLC的批准需要30个国家,这包括金额A范围内跨国企业至少60%的最终母实体所在国。条件一旦满足,各国将确定MLC的生效时间。MLC缔约方之间现行的双边税收协定仍然有效,但MLC优先适用于金额A。与非MLC缔约方之间的税收协定不受影响。
缔约方会议
MLC设有“缔约方会议”,负责根据MLC作出决定和履行解释、执行等职能。缔约方会议将在MLC生效7年后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系统按预期运行,收入门槛有望从目前的200亿欧元降至100亿欧元。
步骤计划
为遵守金额A的相关规定,跨国企业必须遵循以下5个明确步骤:
- 第1步:跨国企业必须确认其是否在范围内。当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某个部分单独满足这些门槛时,适用例外情形。某些行业和纯粹的国内企业被排除在范围之外;
- 第2步:跨国企业必须根据客户所在地将收入分配给市场国,并确定哪些辖区是市场国,其确定标准是定量的金额A征税门槛(即,跨国企业从某个市场国取得超过100万欧元的收入,对于小型经济体,该收入门槛值降至25万欧元);
- 第3步:跨国企业必须计算超额利润,并使用基于收入的分配方法将这部分超额利润分配给市场国。根据营销和分销安全港调整(MDSH),分配的利润必须进行调整以避免双重征税;
- 第4步:跨国企业必须计算在各国/地区取得的利润并进行纳税调整,确定折旧和工资数额。根据折旧和工资回报率(RODP)分配相应的纳税义务,以减轻双重征税。纳税人必须优先考虑具有较高RODP(高水平的无形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和地区;
- 第5步:纳税人应当向牵头的税务机关提交一份标准化格式的、涵盖全球金额A纳税义务的单一纳税申报表。指定支付实体(DPE)缴纳税款,避免双重征税实体进行补偿性付款以资助DPE。这类实体可以在90天内根据减免国/地区的法律申请双重征税减免。跨国企业可以利用多边确定性机制和强制约束性争议解决程序来处理相关税务争议。
OECD还公布了多边公约的补充文件,包括解释性声明、对适用金额A确定性的理解。
备注:作为支柱一的关键要素,金额A将适用于全球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率超过10%的跨国企业。金额A将跨国企业超额利润的25%重新分配给这些跨国企业产生收入所在的市场国。这是针对大型和最盈利的跨国企业而专门设计出的一项新的征税权,即便这些跨国企业在市场国没有实体存在,只要从市场国取得一定的收入,市场国便享有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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