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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电子税务局 — 主附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联合申报缴纳套餐功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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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04: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实务】电子税务局 — 主附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联合申报缴纳套餐功能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52824&idx=4&sn=fc8ce2053ed9ba92cf3ab8b3357db0a2&chksm=8bae7c64bcd9f572dcc7c3fee00e216530aaf5aeaaf8479928963b05e32a0f9f8177bf65551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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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持续优化场景化办税业务,完善了主附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联合申报缴纳套餐功能。该功能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可一次性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六个税费种的联合申报和税费缴纳,实现了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了申报质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实现的吧!

首先以企业身份进入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左方套餐业务下的【主附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联合申报缴纳套餐】。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主附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进入【主附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联合申报缴纳套餐(一般纳税人)】界面。

2.进入功能页面后,纳税人可点击下拉主附表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需要申报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报表,全部填写后点击【申报】按钮。




3.系统弹出确认申报提示,点击【是】即可完成申报。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1.如纳税人需申报消费税可返回【主附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联合申报缴纳套餐】界面,点击选择【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主附表,点击【申报】即可。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主附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页面如下(操作流程同一般纳税人)


温馨提示:“文化事业建设费”仅有税费种认定无法申报,需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后,才可进行申报。
本次的介绍就到这里啦,具体的操作指引您可通过“辽税锦囊”小程序进行查看。如您平时遇到其他问题,欢迎通过024-23205098及12366热线电话等渠道咨询。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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