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34
  • Tax100会员 33192
查看: 167|回复: 0

【小北问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问题解答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3-10-17 04: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北税务
标题: 【小北问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4OTI4OQ==&mid=2718492053&idx=1&sn=d3650021afb404c0bb035b24f12370d6&chksm=81764673b601cf65361b640f82910222856018c594f3ec14b251a053e12b9d5abb17139a072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6 18:00
二维码: -
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申报残保金?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每月末在职职工时点数即为当月在职职工人数,年在职职工人数为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每月人数相加后除以用人单位实际存续月数的算术平均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聘用退休人员是否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目前退休人员不从单位领取工资)
退休人员依法自社保正式领取退休金的(不包括内部退养等非正式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如接受用人单位聘用,依法不应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因此,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吗
不区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和2019年2020年政策一样吗?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工资总额超过了天津平均工资总额缴纳,人员是不超30人,可以享受吗?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员工计算如果没有交社保和发工资会影响计入人员吗?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第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用天津税务APP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导出没有残保金?
建议去电子税务局申报。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报表人数现在还是保留四位小数吗?
是的,人数保留4位小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按报税系统的还是实际发放的?职工人数呢?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及个所税。统制字〔1990〕1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了是否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薪酬项目。
用人单位每月末在职职工时点数即为当月在职职工人数,年在职职工人数为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每月人数相加后除以用人单位实际存续月数的算术平均数。
电子税务局中如何操作残保金申报更正?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

编发:天津河北税务
317_169748760849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