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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10月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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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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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0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10月第一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54852&idx=1&sn=991b976b6e97ee0597dfb2c0d4a964e8&chksm=f9964531cee1cc27a59b3609fc09aaaf37c1fc8ff34c2651e885a2cf5f56508f04a3cf6e57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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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存在多个开票员需要开具数电纸票时,如何分配数电纸票号段?

答:已拥有“开票业务”权限的人员(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将领用到的纸质发票分配给开票员。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业务——纸质发票业务”模块,开启“发票号段分配模式”,勾选需要分配的号段,点击“分配”(支持批量分配),选择开票员,输入分配数,点击“确定”,可分配指定号段发票至该开票员。



2、单位当月开具的数电纸票可以作废吗?

答:单位当月出现开票有误、服务终止、销货退回和其他原因等情形时,支持单位对纸质蓝字发票进行作废。单位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业务——纸质发票业务——纸质发票作废”模块,选择“填开作废”,勾选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选择作废原因后,点击“提交”即可。



3、缴费人帮子女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提示“暂无登记信息”,如何处理?

答: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学生,可以选择参加认定地基本医疗保险。
因此,如果子女是大中专院校,小程序已屏蔽查缴功能,需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如果子女非大中专院校,出现上述情况,需与学校核实是否已统一办理参保登记,若未办理,需等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自行在小程序进行缴纳。




4、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下半年是否还有房产税的免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下半年继续免征房产税。



5、单位开具建筑服务数电票时,“跨地(市)”标志如何选择?

答:建筑服务数电票“跨地(市)”标志选择是用于区分是否属于跨地区项目,以及与跨地区报验、预缴税款相关。
因此,开具建筑服务数电票时需通过下拉框操作,本地的建筑项目“跨地(市)”标志选“否”,跨地市建筑项目选“是”。



6、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税务局通知,单位未享受2022年和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房产税免征优惠政策,如何处理?

答: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 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位可自行对照核实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已享受税收优惠。若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及退税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南通税务”公众号2023年2月27日发布的《江苏“42条”涉税政策全解读|快收藏哦~房土两税减免如何申报看这里!》。税源明细维护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更正申报”模块,选择需要更正的2022年和2023年一季度、二季度房产税申报表进行更正。更正申报审核完成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或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申请退税。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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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级12366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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