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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问我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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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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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01: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宁”问我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36590&idx=1&sn=c70e38359a8de7efa456c10c28a4a419&chksm=88b27eaabfc5f7bc3e866c441bb1c4029d6fdd243062fc74608d4d8c57c47926850677b1224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6 20:42
二维码: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如何处理?

答: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01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02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03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编发:天津宁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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