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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即问即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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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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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21: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政策速递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即问即答(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22033&idx=1&sn=8210639839bc0830cde8a966a3ea4055&chksm=8886d1bdbff158ab418e661aef05067a4f8ed3d417f52164324a4e13d8422f2ea75d9b6cbf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4 18:01
二维码: -



支持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即问即答(七)
-政策速递-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11问之6-11)

06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上述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

07
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

08
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09
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10
我是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还能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吗?

答: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11
我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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