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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系列之服务举措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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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19: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州税务
标题: 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系列之服务举措第一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jQyNzA3Mw==&mid=2247506377&idx=3&sn=dfcc44231e7b17277d1c351d8b3faa6f&chksm=ec031de7db7494f1f0bb8d74b1bb89e9f835db6c7d176470464f93a62f7f8aada4dc12bdb87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3 14:51
二维码: -
(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服务举措】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均可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企业只需按规定提供电子申报数据,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无需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备查。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按规定进行审核核准及退调库。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服务举措】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次数,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简称《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清单》包含了多项服务“走出去”措施,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真正让“走出去”纳税人最多跑一次。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走出去”纳税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服务举措】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四)纳税人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
【服务举措】企业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需开具《无欠税证明》时,可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所列应缴未缴的税款。《无欠税证明》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载信息出具的证明,以证明截止到开具时间节点,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欠税情形。纳税人如申报不实,税务机关仍然要依法追缴税款。
(五)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服务举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一国税务机关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只能为企业提供一国内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确定性,而不能有效规避企业境外关联方被其所在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风险。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订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的具体流程,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服务举措】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税收协定缔约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一致后签订的安排。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既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也能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确定性。
(七)协定条款相关的涉税争议双边协商
【服务举措】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可以依据企业申请或者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启动相互协商程序,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协商谈判,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维护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涉税争议双边协商应遵循相互协商程序。相互协商程序,是指我国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之间,通过协商共同处理涉及税收协定解释和适用问题,以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过程。
中国居民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应按照《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的规定,向省级税务机关提交《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
来源:市局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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